天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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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PAGE 7 - 附件1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 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指南(试行)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以下简称“市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是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0号)(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110号文件”)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安监总财〔2017〕79号)》要求,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结合现有的“天津市安全生产防控网”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重大危险源预警参数进行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监管、预测预警,为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建立的信息化系统,以实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凸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全面提升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指南是为市、区安全监管局建设软件平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预警参数信号接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应参考本指南主动投入到市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中,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建设要求。 指南主要参考了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又充分考虑了市安防网的建设基础,结合区安全监管局信息化水平及企业自动化程度,提出了市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软件功能开发、部署以及预警参数接入的基本技术要求,为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1章 信号采集范围及种类 1.1 适用范围 本数据准则适用于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库区现场安全监控装置预警参数和报警数据采集。 1.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2.1 储罐区 由单个或多个储罐构成的区域。 1.2.2 库区 由单个或多个仓库构成的区域。 1.2.3 常压储罐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6.9kPa(罐顶表压) 的储罐。 1.2.4 低压储罐 设计压力大于 6.9kPa 且小于 0.1MPa(罐顶表压) 的储罐。 1.2.5 压力储罐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罐顶表压) 的储罐。 1.2.6 全压力式储罐 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盛装液化气体的储罐。 1.2.7 半冷冻式储罐 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盛装液化气体的储罐。 1.2.8 全冷冻式储罐 在低温和较低压力下盛装液化气体的储罐。 1.2.9 可燃气体 在 20 ℃和标准大气压 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1.2.10 有毒气体 包括已知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半数致死浓度 LC50 值不大于 5000 mL/m3 ,判定对人类具有危害的气体。 1.2.11 液化烃 在 15℃时, 蒸气压大于 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石油气。 1.2.12 安全监控装备 储罐区和库区危险因素(参数)监测报警和控制的相关装备。 1.2.13 预警参数 能够预测、预报,表征事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或影响事物安全状态的物理量或化学量参数。 1.2.14 报警阈值 安全监控装备触发报警的临界值。 1.2.15 数据采集系统 储罐区和库区安全监控装备安全参数和报警数据的采集前置机。 1.3 预警参数的采集要求 设备 接入信号类型 罐内介质的 罐区内的 压力 液位 温度 可燃气体浓度 有毒气体浓度 视频 常压、低压储罐 √ √ √ √ √ 压力储罐 √ √ √ √ √ 全压力式储罐 √ √ √ √ √ √ 半冷冻式、全冷冻式储罐 √ √ √ √ √ √ 库区 √ √ √ √ 1.4 采集方式 1.4.1 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 (1)以从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采集(PLC、DCS)为主。企业PLC、DCS系统实时获取现场关键设备的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的数据,数据包括传感器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企业需将自控系统所采集到的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传输协议,上传至市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企业自控系统在传输数据时为保证数据安全性必须通过物联网主机或专用数据网关。 (2)未建成PLC、DCS等自控系统的企业,应按照《AQ3036-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进行技术改造后,需提供4-20mA、RS485、RJ45等信号输出接口供物联网主机或专用数据网关采集,然后通过安防网专网将数据上传至市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 1.4.2 罐区和库区视频监控 采集方式以自动监控为主, 数据采集系统通过集成视频管理系统实时获取视频监控数据。 第2章 软件功能 2.1 功能描述 市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软件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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