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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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 前 言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8〕1275号)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结合省内外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检查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检查。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邮政编码:230088)。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工作。 1.0.3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处理市政排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及符合排入城镇下水道相关要求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 2.0.2 安全检查小组 safety inspection team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 2.0.3 设施 installations 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气味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 2.0.4 变更管理 change management 指对人员、生产流程、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险源得到充分识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5 业主 owner 合同情况下的接受方及企业的投资方。 2.0.6 相关方 interested?party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2.0.7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害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过程。 2.0.9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0.10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11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2.0.12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基本规定 3.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分为安全管理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管理检查包含安全组织机构检查、安全制度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内容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加药间、臭气处理、化验室、配电房、消防、特种设备等系统的安全生产区域检查。 3.0.2 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部门及主管、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开展安全管理自查、安全监督检查。 3.0.3 各级检查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的有关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3.0.4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做好变更管理工作。 3.0.5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监管单位应按照第4章的安全检查内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0.6 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部门应每半年按照第4章安全检查表表4.0.1检查1次,应每月按照第5章安全检查表检查1次。 3.0.7 每次检查前,应根据安全检查类型与内容,配置检查人员及装备,组建安全检查小组。 3.0.8 安全检查小组应至少包含一名获得国家相应安全资质证书的人员。 3.0.9 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应提前向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可能面临的安全隐患或风险。 3.0.10 安全检查小组应根据本标准对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台账、生产现场等进行检查,并督促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与反馈。 3.0.11 安全检查项目应按A、B两级分类。A类项为重要安全整改项, B类项为一般安全整改项。 3.0.12 安全检查过程中,情况符合时,应在相应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或打“√”;情况不符合时,应在相应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时限要求。 3.0.13 城镇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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