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检查要点说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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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检查要点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技术管理教研室 陈老师 QQ:421684301 主要内容 一、隐患概述 二、燃气使用相关规定 三、燃气及其主要危害 四、燃气检查要点 2 燃气事故频发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 3 1、事故隐患定义 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事故隐患概述 4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及内容 (一)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检查 2、经常性(日常)安全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检查 5、综合安全检查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5 (二)安全检查内容 软件系统: 1、查思想查意识:安全意识与培训教育; 2、查管理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查隐患:重点岗位、设备、环境、人员,尤其是强检项目; 4、查整改:隐患整改及效果; 5、查事故处理:调查、报告、处理、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跟踪。 6 二、燃气安全相关规定 7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通过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8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应急责任的主体: 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燃气经营者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9 燃气用户负有履行安全用气规则的法定义务 针对常见多发用气事故,规定燃气用户 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备 10 安全用气规则应当由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从另一方面强调了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具体要求----告知安全用气规则;(提示:证据保全) 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可能承担的责任(民事和刑事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11 2、本条例第二款规定了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燃气用户是指除居民用户以外的机关、院校、部队、企业、事业和社会服务单位等。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燃气用户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涵盖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 燃气自供单位作为特殊的单位燃气用户,同样应当履行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有关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其从事燃气设施操作、维护的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12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13 本条是有关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不仅针对燃气用户,也还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 关于直接关系燃气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七项行为; 第(五)项关于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的针对性。 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1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相关刑事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14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5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燃气、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    燃气用户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并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  16  第二十八条 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摔、砸、滚动、倒置气瓶;    (三)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四)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    (五)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    (六)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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