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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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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JIANGSU & LIUDIAN LAWFIRM 215300 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8 号沪士会展商务中心4 楼 Tel: (0512)5733 2588 Fax: (0512)5733 2589 0 关于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致: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2016 年8 月19 日出具的《关于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江苏六典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倚天科技”)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 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在已出具的《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的基础上,就《反 馈意见》中提及的相关问题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出如下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 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内容上如与前述法律文件存在 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 见的前提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 简称和名词解释与《法律意见书》一致。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 面证据、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1 关于昆山倚天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倚天科技为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倚天科技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申请所必 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重点问题一: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 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 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一、公司 特殊问题1) 【回复】: (1)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及申请挂牌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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