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高高质量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章规章制度例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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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进口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一条 对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进口食品都需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一般向原产国比较知名或信誉好的企业进货,进口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严格审核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的资料,同时配合好国内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做好检验。本公司对下列细节详细核查。 1、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2、原产地证书; 3、食品品质检测报告;若为获奖产品,需提获奖证明; 4、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5、食品生产日期证明;是否在保质期限以内。 6、集装箱号、铅封号是否一致;装箱单、发票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单证。 第二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 食品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食品成分检测报告、等级证明、获奖证书等文件副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二) 食品进口商需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果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包括各批次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卫生证书、商检化验单等文件正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三) 其中对于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四) 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第三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口和销售管理制度 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进口记录 (一) 对于各批次的进口食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记录格式见附件1。 (二) 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 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 进口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 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二条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食品进口后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 (一) 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记录格式见附件2。 (二) 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 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 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2. 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 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 销售对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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