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食品销售经营者_超级[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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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整理版 范文范例 学习指导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5、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6、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7、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自检自查内容、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4、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6、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时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进货单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一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储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地理标志食品、转基因食品)、商标注册证、专利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6、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7、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示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8、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9、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组织食品抽查。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10、食品销售者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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