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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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 HYPERLINK "/baike/zyb/" \t "_blank" 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80-2014 代替GB/T 16180-2006 2014--09--03发布 2015-01--01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目次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前言#前言" 前言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1、范围#1、范围" 1、范围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2、规范性引用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3、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4、总则#4、总则" 4、总则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1 一级#5.1 一级" 5.1 一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2 二级#5.2 二级" 5.2 二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3 三级#5.3 三级" 5.3 三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4 四级#5.4 四级" 5.4 四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5 五级#5.5 五级" 5.5 五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6 六级#5.6 六级" 5.6 六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7 七级#5.7 七级" 5.7 七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8 八级#5.8 八级" 5.8 八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9 九级#5.9 九级" 5.9 九级 HYPERLINK "/zs/639800.aspx" \l "5.10 十级#5.10 十级" 5.10 十级 附录A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 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 ———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 ———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 ———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 ———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 ———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 ———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 ———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 ———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 ———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 ———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 ———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 ———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 ———增加了关节功能障碍的量化判定基准; ———增加“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条款; ———增加“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条款; ———增加“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条款; ———完善、调整或删除了部分不规范、不合理甚至矛盾的条款; ———取消了部分条款后缀中易造成歧义的“无功能障碍”表述; ———伤残条目由572条调整为530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HYPERLINK "/shanghai/" \t "_blank"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道莅、张岩、杨庆铭、廖 HYPERLINK "/zhenjiang/" \t "_blank" 镇江、曹贵松、眭述平、叶纹、周泽深、陶明毅、王国民、程瑜、周安寿、左峰、林景荣、姚树源、王沛、孔翔飞、徐新荣、杨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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