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讨论式教学法的运用.docVIP

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讨论式教学法的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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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讨论式教学法的运用   一、法学教育中运用讨论式教学法的缘由      这些年的法律教学中,经常让我感到苦恼的是,教师们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学生,虽然有的考上了研究生,有的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但总体上看学习效果并不理想,无论是学生的理论功底还是实践能力,都还不能达到法律实务的要求。仔细分析其中的原因,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学生平时读专业书太少,二是缺乏应有的实践训练。笔者曾经问过一个非常勤奋的大二学生课下读什么书,其回答是世界(文学)名著,对法学专著和论文很少涉足;有的学生临近毕业了还不知道学术论文怎么写;还有的学生直到毕业时还不会写一份诉状。而且这些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存在的。那么,是不是我们的教师从来就不为学生推荐专业必读书目呢?不是的,事实上每一个老师都向学生推荐很多书籍,但学生真正自觉去读的并不多;是不是我们的教学计划中没有安排实务课程呢?也不是,但靠一两门课程去培养学生各方面的技能特别是演讲和辩论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这说明,一定是我们的教学方法出现了问题,能不能采用一种新的教学方法,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教师的教法与学生的学法,使学生在平时即能饱读专业理论书籍,并能受到足够多的实践训练,从而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呢?经过这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笔者深刻认识到,如果改变目前在法学教育中主要使用讲授式教学的传统模式,更多地引入讨论式教学是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个难题的非常有效的方法。   首先,讨论式教学可以促使学生读更多的书籍。在讲授式教学模式下,学生主要通过学习教材和课堂上教师的口授获得知识,虽然教师也为学生开列一些参考书目,但由于缺乏检查机会,学生是否实际阅读很难保证,所以学生所获得的信息量是很有限的。而在讨论式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将从“以课堂为中心”转变为“课堂与课外并重”,从“以教材为中心”转变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为了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除教材之外,学生将不得不在课前阅读大量的资料,其中包括老师提供的资料和自己搜集的资料,加上课堂上的交流与讨论,其所获得的知识量将会大大超过传统的教学模式。   其次,讨论式教学能够更有效地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法律乃天下之公器,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课堂讨论给学生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平台,不同观点的交锋会使真理愈辩愈明,提高学生认识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从而逐渐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与此同时,还能够锻炼学生演讲与辩论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法科学生日后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而且,通过平时的讨论式教学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比偶尔开展的演讲赛、辩论赛甚至专门的演讲课都会更有效果。      二、法律教学中运用讨论式教学的具体实践      (一)第一课――案例启疑   “教育者唯一要做的事情,是保护甚至捍卫孩子的主动性。”讨论式教学改变的不仅仅是教师传统的教学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学生原来的学习方法,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由教师简单的提出要求就可以实现的,最关键的是要能够有效地激发起学生学习和研究问题的兴趣、愿望。笔者在上商法总论的第一节课时,并不讲述商法总论的具体内容,也不急于让学生讨论什么问题,而是用讲故事的形式,给学生介绍几个典型的商法案例,这些案例足以吊起每一个学生的胃口,听了之后他们都会非常想知道问题的答案,但是笔者接下来并不对这些案例作具体的分析,而是指出解决这些案例的关键是要弄清哪些问题,为了弄清这些问题又需要学习哪些法律制度。通过这种方式为学生描述一个将要学习的理论体系,同时也给他们创造了一个强烈的问题情境,从而激发其对商法产生特别的兴趣、向往和一窥其堂奥的冲动。学生对将要学习的这门课程有了浓厚的学习兴趣,将会为接下来讨论式教学的开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讨论题目的确定   对于地方院校法学本科的教学来说,讨论题目的制定要体现大纲的要求。教师如果好高骛远,眼睛只盯着前沿性的问题,就会带来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是会造成学生学到的知识支离破碎,缺乏系统性;二是会使一些基础比较差的学生望而生畏,甚至消极罢工,结果是仅仅少数学生从中受益。实践表明,对本科生来说,基本问题实际上也很有讨论的价值。比如在讨论合同无效的情形时,第一个发言的同学提到了其中一种情形――“违法的合同”,第二个同学认为这种表述不完整,应该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对他们的观点我都轻轻地摇头表示有问题,在我的启发下,第三个同学说应表述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而且进一步作了解释――其中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如果一个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不能认为无效。发言至此,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应该说才基本到位。对诸如此类的基本问题,如果不进行讨论,大家对同一问题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其中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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