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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责险统保方法(带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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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疗责任险统保方案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
大连市依法执业并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医疗机构
二、承保区域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三、保险险种及责任范围
险种
责任范围
主险
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含精神损害)以及因此发生的法律费用等。
附加险
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条款
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故意伤害,造成被保险医疗机构的投保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条款
在医疗机构场所内,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
医务人员因感染法定传染病,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死亡情形)及应支付的工资福利,以及因上述情况导致医务人员的家庭成员感染死亡,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主险赔偿限额及费率
(一)基准赔偿限额及基准保费
类别
基准赔偿限额
基准费率
每人赔
偿限额
累计赔
偿限额
医务人员保费(元/人)
门诊人次保费(元/人次)
入院人次保费(元/人次)
三级医院
40万
300万
550
1.1
4
二级医院
40万
200万
530
1
3.8
一级医院
40万
100万
500
0.8
3.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40万
100万
400
0.65
3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
40万
100万
3000元/个
其他医疗机构
40万
100万
300
0.5
2
注: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等卫生技术人员。
(二)保费调整系数
1、类别调整系数(适用于医院)
医院类别
系数
综合医院
1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
0.85
专科
医院
妇产(科)医院、妇幼保健院
1.2
儿童医院
1.2
骨科医院、心血管病医院
1.1
肿瘤医院、血液病医院、胸科医院
1
传染病医院、结核医院、精神病医院、心理医院、口腔医院
0.7
其他专科医院
0.8
其他医院
0.7
2、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
医疗机构可视实际需要选择每人赔偿限额,费率调整系数表如下:
每人赔偿限额(万元)
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
10
0.7
20
0.8
30
0.9
40
1
50
1.1
60
1.3
60以上
另议
3、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
医疗机构可视实际需要选择累计赔偿限额,费率调整系数表如下:
医疗机构类型
累计赔偿限额
调整系数
三级医院
200
0.85
250
0.9
300
1
350
1.05
400
1.15
450
1.2
500
1.25
二级医院
100
0.85
150
0.9
200
1
250
1.05
300
1.15
一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
50
0.9
100
1
150
1.05
200
1.15
注:医疗机构选择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每人赔偿限额。
4、入院人次调整系数
年入院人次数
保费调整系数
低于3万
1
3万(含)~5万
0.9
5万(含)以上
0.8
5、门诊人次调整系数
年门诊人次
保费调整系数
低于50万
1
50万(含)-100万
0.9
100万(含)-150万
0.85
150万(含)以上
0.8
医疗机构说明:
(1)医院级别以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最新设定结果为准。
(2)未定级医院的费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实有住院床位500张及以上的未定级医院按照三级医院执行相应的费率;
实有住院床位100张至499张的未定级医院按照二级医院执行相应的费率;
实有住院床位20张至99张的未定级医院按照一级医院执行相应的费率。
(3)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也包括妇幼保健院等。
(4)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等。
赔偿限额说明:
(1)每人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2)累计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赔偿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相应保险责任终止。医疗机构选择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每人赔偿限额。
(3)医疗意外的每人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为主险相应赔偿限额的20%,并在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4)精神损害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并在累计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5)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及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均为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且在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
五、附加险赔偿限额及费率
险种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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