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11151611904_商品住宅逐套检验核查程序-2011年1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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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建筑质量 逐套检验核查程序 版本号:V.02 修订号: 0 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印制 二 Ο一一年一月 温馨提示 请 各 责 任 单 位 认 真 阅 读 本 手 册 的 内 容,详细了解逐套检验核查程序和要求。 当违反相关规定时,监督机构将责令有关 单位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核查。 目 录 一、提交逐套检验资料,申请逐套检验核查 二、逐套检验核查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四、附件 1、附件 1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记录推 荐用表》 2、附件2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核查申请表》 3、附件3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汇总表》 (推荐格式) 4、附件4 《住宅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核查程序 一、提交逐套检验资料,申请逐套检验核查 1、建设单位应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9]291 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 [2008]96号)、《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及《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2010年 8 月版)(以下简称《指引》)等文件 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完成逐套检验工作后,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一套 完整的逐套检验资料备案,资料应包括占比例最大的一套户型样板房验收合格记录、商品住 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方案、户型汇总表、户型检查布点示意图、样板房逐套检验检查记录表 (逐套检验记录推荐用表见附件 1;室内净高、室内净空尺寸、门窗洞口尺寸等推算值和允 许偏差要求按照施工图及施工验收规范,附说明计算过程,作为《检验记录表》的附页)、 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 3)、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住宅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等; 2、建设单位提交《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核查申请表》(附件2)、《住宅建筑常见 质量通病检查报告》(附件 4),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逐套检验核查;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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