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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建筑质量
逐套检验核查程序
版本号:V.02
修订号: 0
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印制
二 Ο一一年一月
温馨提示
请 各 责 任 单 位 认 真 阅 读 本 手 册 的 内
容,详细了解逐套检验核查程序和要求。
当违反相关规定时,监督机构将责令有关
单位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核查。
目 录
一、提交逐套检验资料,申请逐套检验核查
二、逐套检验核查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四、附件
1、附件 1 《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记录推
荐用表》
2、附件2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核查申请表》
3、附件3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汇总表》
(推荐格式)
4、附件4 《住宅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核查程序
一、提交逐套检验资料,申请逐套检验核查
1、建设单位应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9]291 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
[2008]96号)、《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及《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2010年 8 月版)(以下简称《指引》)等文件
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完成逐套检验工作后,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一套
完整的逐套检验资料备案,资料应包括占比例最大的一套户型样板房验收合格记录、商品住
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方案、户型汇总表、户型检查布点示意图、样板房逐套检验检查记录表
(逐套检验记录推荐用表见附件 1;室内净高、室内净空尺寸、门窗洞口尺寸等推算值和允
许偏差要求按照施工图及施工验收规范,附说明计算过程,作为《检验记录表》的附页)、
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 3)、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住宅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等;
2、建设单位提交《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核查申请表》(附件2)、《住宅建筑常见
质量通病检查报告》(附件 4),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逐套检验核查;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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