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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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 年8 月23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6 元/股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8 月23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2018 年8 月23 日,向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6 月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向11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授予价格为3.42 元/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情况详见2018 年6 月7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18 年6 月7 日,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 年6 月7 日至2018 年6 月16 日;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 年6 月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相关情况详见2018 年6 月2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 告)。 3、2018 年6 月13 日,公司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相关情况详见2018 年6 月14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 的公告书》)。 4、2018 年6 月29 日,经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 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相关情况详见2018 年6 月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18 年8 月2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情况详见2018 年8 月24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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