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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PAGE PAGE 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7年9月修订)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专业特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原称“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社会公益活动和文艺活动。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四)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无申请资格: 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但如有成绩不合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在班委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的基础上,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 一学年内在国家级及以上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竞技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有突出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完成并公开在SCI、EI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 有破坏环境卫生、环境安静及浪费水电行为,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者; 德育基本学分的最高分未达到80分者; 集体活动(班级活动、团日活动、公益劳动、学校学院指定活动等)出现无故缺勤现象者; 未按时注册者; 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者; 有其他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为不符合优秀奖学金申请资格者; 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宝钢奖学金等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获得者。 (五)学校公派参加国际和校际交流学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办法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仅一个学期的学生,按照正常评选程序申请和评选,参与每年 9 月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两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参加次年4月的交流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交流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时将参考交流前一个学年在校成绩和表现以及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等级和评选人数参照上述“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和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确定并预先公布。 二、评定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分两步完成,依据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科研水平、道德素质、社会工作和素质拓展等方面依次进行初评等级的确定和终评等级的确定。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初评等级的确定 根据如下公式计算的“参评学年成绩”进行确定。 专业成绩=∑每门课程的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4)/ ∑(每门课程的学分+4)×25 “参评学年成绩”的计算应注意以下四点: 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的成绩不参与计算。 专业选修课选取上一学年中成绩高的某几门参与计算,具体门数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上一学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参评同学的参评成绩必须包括参评学年度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专业课的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若未选修某一门或几门参评学年度的专业课,则该门或几门的专业课成绩依旧以零绩点计入参评总成绩,计算参评学年的成绩平均分。 插班生从原来院校转换学分的科目不能计入成绩计算(成绩和学分两项均不计入),按照本学年实际选课情况计入参评总成绩。 奖学金评定时限为当年9月至次年9月,暑期课程修读情况计入奖学金评定当年。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仅一个学期的学生,需提供在外校学习的绩点成绩参与评定计算。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终评等级的确定 在初评等级基础上,对在参评学年内担任班级班团干部、学院团学联干部、在各类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在争取学院集体荣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社会工作加分”或“专业类竞赛论文加分”,最终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终评等级。具体规则如下: 班级班团干部、学院团学联(正、副)部长、学院团委委员可以获得“社会工作加分”,加分额度为0~1分。对于同时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加分可以累加,但“社会工作加分” 项加分总额不得超过1分。 参加各类级别的专业类竞赛活动获奖者,以及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可以获得“专业类竞赛论文加分”,加分额度依照附件中的《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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