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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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课件

Page ?* 凡正式文件均需由总经理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行政部文员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董事长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凡正式文件均需由总经理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行政部文员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董事长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4)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 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 (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PGDM) 和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 诊断 美国糖尿病学会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 在 201 1 年对 GDM 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WHO 在 2013 年也制订出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断标准 同时,研究表明,妊娠期轻度高血糖的严格管理可显著改善母儿结局(A 级证据) 因此,本指南推荐采用国际和国内推荐的新 GDM 诊断标准 诊断 一、PGDM 符合以下 2 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 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 PGDM。 (1) 空腹血浆葡萄糖 (FPG)≥7.0 mmol/L。 (2)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OGTT)服糖后 2 h 血糖≥11.1 mmol/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 mmol/L。 (4)糖化血红蛋白 HbAlc)≥6.5,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 HbAlc 进行糖尿病筛查。 GDM 高危因素 包括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 一级亲属患 2 型糖尿病 (type 2 diabetes mellitus,T2DM) GDM 史 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 诊断 二、GDM GDM 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 PGDM 而非 GDM。 诊断 GDM 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 PGDM 或 GDM 的孕妇在妊娠 24-28 周以及 28 周后首次就诊时行 OGTT。 75 g OGTT 方法:OGTT 前禁食至少 8h,试验前连续 3d 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 150 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 min 内口服含 75 g 葡萄糖的液体 300 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 1、2、3h 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人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75 g OGTT 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 1、2,3 h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 5.1、10.0、8.5 mmol/L。 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 GDM。 诊断 2.孕妇具有 GDM 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 24-28 周首先检查 FPG。FPG≥5.1 mmol/L,可以直接诊断 GDM,不必行 OGTT;FPG<4.4 mmol/L,发生 GDM 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 OGTT。FPG≥4.4 mmol/L 且 <5.1mmol/L 时,应尽早行 OGTT。 3.孕妇具有 GDM 高危因素,首次 OGTT 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 OGTT。 4.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 FPG 水平逐渐下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显,因而,妊娠早期 FPG 水平不能作为 GDM 的诊断依据。 5.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 28 周以后,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 OGTT 或 FPG 检查。 妊娠期监测 一、孕妇血糖监测 1.血糖监测方法:(1) 自我血糖监测 :采用微量血糖仪自行测定毛细血管全血血糖水平。新诊断的高血糖孕妇、血糖控制不良或不稳定者以及妊娠期应用胰岛素治疗者,应每日监测血糖 7 次,包括三餐前 30 min、三餐后 2h 和夜间血糖; 血糖控制稳定者,每周应至少行血糖轮廓试验 1 次,根据血糖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 GDM 孕妇,在随诊时建议每周至少监测 1 次全天血糖,包括末梢空腹血糖 (FBG) 及三餐后 2h 末梢血糖共 4 次; (2)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CGMS):可用于血糖控制不理想的 PGDM 或血糖明显异常而需要加用胰岛素的 GDM 孕妇。大多数 GDM 孕妇并不需要 CGMS,不主张将 CGMS 作为临床常规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的手段。 妊娠期监测 妊娠期血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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