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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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PAGE PAGE 79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HBQY-AH-21)1 目的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结合单位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2 适用范围适用于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3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范围3.1 桥梁、边坡、路基等坍塌。3.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泄漏、污染的事故。3.3 遇汛期、冰、雪、雾等灾害性恶劣气候。3.4 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公路严重堵塞。3.5 由于收费系统瘫痪等原因,造成车辆大量聚集。3.6 重、特大火灾事故。3.7 遭遇公共设施破坏、办公场所失窃、抢劫等治安事件的应急措施。3.8 其他4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指挥系统4.1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在单位领导下,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4.2 成立处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为副组长,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路政大队长任成员。4.3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4.3.1 接受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案,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高速交警、路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医疗、消防等)报告或求援。4.3.2 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4.3.3 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4.3.4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调整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3.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4.3.6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4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和紧急情况按类别分别由以下部门牵头,发生事故区域的部门或单位负责配合:4.4.1 遇汛期、冰、雪、雾等灾害性恶劣气候由养护科牵头负责;4.4.2 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由安全办牵头负责; 4.4.3 高速公路桥梁、道路坍塌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由养护科牵头负责;4.4.4 由于收费系统瘫痪、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大量聚集的紧急情况由收费科牵头负责。4.4.5 其他重、特大事故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部门;4.4.6 单位内部事故协调处理由安全办牵头负责。5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及时限5.1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部门)或个人,必须在30分钟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情况报告处长和处安全办,同时根据情况拨打施救报警电话。5.2 处安全办在接到本路段出现安全事故的报告后:5.2.1 迅速将情况报处长和值班领导,并写出情况报告,经处领导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5.2.2 迅速切换可变情报板,告知来往车辆相关路段发生事故并进行安全提示,如需要封道,告知相关收费站应急情况。5.2.3 监控中心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切换可变情报板等恢复车辆正常通行,并告知相关收费站。常用报告和施救、报警电话是:盗 警:110火 警:119急 救:120单位值班室:031124小时值班电话)高速交警:0311赵县)高速路政:0311目办:031120592省交通厅:0311-830350135.3 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5.3.1 发生事故的部门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5.3.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3.3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3.4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3.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5.3.6 事故的报告部门签发人和报告时间。6 现场处理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发现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在事故地采取适宜的封闭、隔离措施,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处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当外部或上级事故责任处理部门或救援部门到达后,应积极配合并听从其现场的统一指挥。6.1 桥梁、边坡等结构物坍塌等事故处置应急措施6.1.1 由管理处或协助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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