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的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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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的方案

附件: 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腹泻病是由细菌、病毒或寄生虫引起的一种常见病,全球每年约有20亿例腹泻病,也是全球5岁以下儿童的第2位死因。2009年及2010年全年本市各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就诊腹泻病例数分别达23万及25万多人次。为在本市全面规范和实施腹泻病综合监测工作,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掌握本市腹泻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主要包括流行趋势、人群分布特征和地域分布特征等; (二)掌握本市腹泻病的病原谱构成,了解病原体变异和耐药特征; (三)整合现有腹泻病相关单病种监测系统,为本市建立腹泻病综合监测系统和制定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网络和职责分工 (一)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点医疗机构组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7个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承担腹泻病监测工作。在全市选择23家医疗机构作为腹泻病监测点医疗机构,其中市区10家、郊区(县)13家医疗机构(附件1)。 (二)职责分工 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本市的腹泻病监测点,组织对腹泻病监测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2)负责全市腹泻病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定期对监测试点数据进行分析、反馈。 (3)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送的菌株、标本进行鉴定、分型和药敏检测的质控,对部分菌株开展PFGE检测。 (4)制定监测质控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工作质量控制与考核评估。 (5)负责对全市监测结果进行年度分析与总结。 2.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监测点,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承担监测点的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考核。 (2)负责区(县)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3)完成监测方案中要求的监测对象相关项目的检测、菌株收集、药敏检测与PFGE分型鉴定等监测任务,负责将分离到阳性菌株、PCR阳性标本以及平行质控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下同)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 (4)对全区(县)相关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按方案要求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反馈。 (5)对监测点的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6)按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暴发疫情的调查、采样、检测、上报等工作。 3. 监测点医疗机构 (1)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使用“上海市腹泻病监测系统”及时完成所有肠道门诊就诊病例的信息登记和上报; (2)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对监测病例采集粪便标本送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相关项目检测。 (3)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负责每周按规定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周报表。 (4)接受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工作指导、督导与考核。 (5)发生聚集性腹泻病例时,配合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情的调查与处置。 三、监测对象 凡是前往监测点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就诊的,具有腹泻症状的病例均为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本监测方案中的腹泻定义为每日排便3次及以上伴大便性状的改变。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采集 使用“上海市腹泻病监测系统”对于每个就诊病例完成病例个案信息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诊疗信息等。 2.样品采集与运送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腹泻病监测采样病例采集粪便标本,打印样品采集和运送单,主要信息包括:病例编号、病例姓名、标本检测项目、标本采集时间等。样品采集后应及时运送至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测。 3.实验室检测 (1)病原学检测与鉴定。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送检的粪便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与鉴定,检测与鉴定的项目包括:细菌(霍乱、志贺氏菌、EPEC、EHEC、EIEC、ETEC、EAggEC、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空肠弯曲菌、小肠结肠耶尔森菌)、病毒(轮状病毒、诺如病毒、肠道腺病毒、星状病毒、札如病毒)。病原学鉴定还包括亚型鉴定等工作。 (2)病原体耐药分析。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分离到的菌株开展药敏监测,监测内容为: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头孢呋辛、头孢替安、头孢西丁、头孢噻肟、四环素、庆大霉素、氯霉素、环丙沙星、萘啶酸、复方磺胺甲恶唑片/复方新诺明的药敏信息。药敏监测内容可根据临床药物使用情况适当调整。 (3)病原体的分子分型分析。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分离到的菌株开展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分子分型分析。对没有能力完成的分子分型分析,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指导完成。 (二)监测方法 监测流程参见附件2。 监测点医疗机构 (1)肠道门诊医生对于所有就诊腹泻病例使用“上海市腹泻病监测系统”进行病例个案信息登记和每日及时上报(双休日顺延至周一集中上报,国定长假期间的报告安排另行通知);每周将门急诊就诊总数、住院总病例数和肠道门诊腹泻病人就诊数(附件3)上报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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