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常用结汇单证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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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常用结汇单证(3) 第五节 原产地证明书 第六节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 第五节 原产地证明书 一、产地证的含义、作用及分类 含义: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指由出口商或第三者出证机构签发并证明该商品是其某企业生产或制造的一种证明性文件。 作用:(1)供进口海关掌握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国别,以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2)作为决定进口税率的依据,或对某些国家或商品采取配额控制的依据。 分类:普通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欧洲纺织品产地证。 二、原产地证书的填制 0.证书编号(cerfificate No.) 不得留空,否则无效 1.出口方(exportor) 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合同的卖方。 涉及转口贸易时,可在出口商后加”VIA+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2.收货方(Consignee ) 最终收货人,可以是合同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或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规定的特定收货人。 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栏留空,则此栏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 如有转口商时,可在收货人后+VIA+转口商. 3.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目的港、装运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须注明转运地。 4.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 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5.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6.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与发票和提单的内容相一致。 7.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商品名称要写具体名称,不得概括性表述。 8.商品编码(H.S.Code) 应与报关单一致,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规定的四位数字及税目号填写。 9.量值(Quantity)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及商品计量单位。 10.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填写商业发票的日期、号码。日期用月日年的英文顺序,月份用英文。 11.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声明的地址、日期、及有效签字人的签字或盖章。地址通常为出口商所在地,日期晚于或等于发票日,同时不能迟于装运日期。 12.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注明签证的地址、日期,证明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 0.证书号码(Reference No.) 不得留空,否则无效 1.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 consigned from) 2.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 consigned to) 3.所知的运输方式和航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4.供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 正常情况下留空。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加注: (1)“后发”证书 :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2)“复本”证书:盖“DUPLICATE”红色印章。并注明“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LLED” 5.商品顺序号(Item number)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填“1”. 6. 唛头及包装号(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应与发票、提单、保单内容一致 7.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1)包装件数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2)商品名称须具体写,不能笼统 (3)商标、品牌、货号一般可以不填 (4)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S/C NO.等可填此处 8.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1)输往给惠国的完全由出口国自产的产品,并无进口成分,本栏填“P”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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