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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形态的案例

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李某的盗窃行为属未遂,还是即遂?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3 ? 基本案情: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李某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原因是李某虽然实施了盗窃王某保管的财物(现金)的行为,但他没有转移所盗财物,即被抓获,所以,李某的行为属犯罪未遂。   第二种意见:李某的行为属犯罪即遂。原因是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且王某已失去了对被盗财物的控制,所以,李某的行为属犯罪即遂。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从刑法理论上讲,窃取是将他人合法控制下的财产置于本人的非法控制之下,即在财产所有人或财产保管人的合法控制下,通过窃取行为,使财产的控制状态发生变化。盗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有实际控制了所盗财物,才能视为即遂,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控制,即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也不能视为犯罪即遂。如行为人在盗窃财物后,还没有来得急离开现场,即被抓获,仍属犯罪未遂。   本案中,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属犯罪未遂,还是即遂,关键要看李某是否实际控制了所盗财物。   笔者认为,李某所盗的6000余元现金,虽然没有转移出财务室,但李某的盗窃行为并不同于实施盗窃行为被现场抓获的情况。第一,李某属本厂的职工,且居住在财务室,他虽有盗窃的嫌疑,但并不能直接认定李某到财物室就是实施盗窃行为。第二,李某有出入该厂财务室的自由,李某盗窃王某保管的现金之后,是有机会将所盗现金转移出财务室的,他可以在实施盗窃行为后当即转移所盗现金,也可以在上班之前转移出去,其所以没有即时转移所盗现金,就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别人不会马上怀疑是他实施的盗窃行为。第三,李某居住在财务室,其个人的财物同时放置在财务室内,即是在其居住的范围内找到现金,如果李某不如实供述,也不能直接确认该现金就是被盗的现金。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认,李某所实施的盗窃行为已达到了实际控制所盗财物的状态,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即遂,同时,李某如实供述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 三个案例教你分清犯罪预备 中止 和 未遂? o 1、盗窃未遂。司法考试,法律咨询;G F2\0a0aJ,t_V 2、犯罪准备。 ;c9r Gp0L7X3、犯罪中止。 春节快到了张三想偷点钱回老家过年,他的目标是某大型商场的购物顾客,正好那天星期日,顾客爆满,走进商场,很多保安频繁走动,张三看下手很难就打消了盗窃的念头.如何评价张三行为? eBd4Vic?+}司法考试,法律咨询这个是预备还没着手,保安频繁走动,张三看下手很难就打消了盗窃的念头,客观障碍阻止了,是意外,不是自动中止 3~4z HK j\!z#pJ,N+G大家可以对比06年真题54题相仿的哪个就是未遂 Di atw0R司法考试,法律咨询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盗窃罪着手:入户、入室盗窃的,开始溜门撬锁为着手;在开放性的场所,正要拿取财物时或手伸进他人衣袋、提包内侧为着手。 我原来想商店也是相对封闭的空间,所以进入商店也就开始实行了,现在想想不对,因为商店的管理人允许人们自由进出,行为人进入的时候是合法进入的,所以进入之后也是处于预备状态而非着手状态,假如是商店打烊之后进入的,才是以进入为着手;中国第一法律互动网|司法考试|法律咨询|律师|法院|法官|检察院@+bcy8it$v ]7` T,dEQ:I6F?司法考试,法律咨询行为人人有继续实行盗窃的可能这应该没有异议了,一般人也无法在充满保安的坏境下不感到作案的艰难,所以我认为第三问是犯罪预备X*qT X-tm%A5m }0J/a!E,T|N0p] 第二问:在着手之前可以多次准备(注意我不是用预备两字),只有当保安不断地来回巡逻使一般人无法着手/既遂的时候才能定犯罪预备,所以我认为这是犯罪中止春节快到了张三想偷点钱回老家过年,他的目标是某大型商场的购物顾客,正好那天星期日,顾客爆满,走进商场,很多保安频繁走动,张三看下手很难就打消了盗窃的念头.如何评价张三行为? :iuFh9G#sH中国第一法律互动网|司法考试|法律咨询|律师|法院|法官|检察院 我认为只是犯意,并非犯罪所以谈不上预备、未遂或是中止。 1.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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