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动物协会工作-青海野生动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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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动物协会工作-青海野生动物

前 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增强我省经济综合能力,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离不开科技支撑,其中实验动物是科技条件平台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和提高又会把许多领域的研究引入新的境地。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根据青海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的需要,倡导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建立完善的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我省与国家科技条件平台接轨的步伐,从而为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特别是中藏药、高原医学研究、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和生物制品的开发应用,为医药产业、绿色农业等产业的发展提供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为此,我们编印《青海省实验动物工作指南》,希望为各界同行提供有益帮助。 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部分 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简介 2006年3月,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民政厅批准成立(青科函财字[2005]87号、青民发[2006]44号)。是由我省广大从事实验动物科学、医药学、生命科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地方性法人社团。是青海省党和政府联系实验动物学相关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实验动物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组织挂靠在青海省科技厅条财处,活动地域在青海省内。 协会秘书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东路153号,邮政编码:811602 第二部分 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1 第一届理事会的组成(2006年3月24日理事大会通过): 理事长: 朱同林 副理事长:王忠东 秘书长: 王忠东 第二届理事会的组成(2012年2月17日第一届理事会总结及换届选举大会通过),理事单位14家: 省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饲料兽药监察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实验动物中心;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大学医学院;青海省高原医学研究中心;青海大学农牧学院;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青海省藏药研究院。 理 事 长:张 艳 ??? 副理事长:王忠东 马睿麟 秘 书 长:王忠东 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积极组织开展省内及国内外实验动物科学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促进学科发展,密切学科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动物实验及科技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省动管的智囊团,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做好技术支撑推动我省实验动物水平的提升及其实验设施设备和动物质量评审,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国内外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省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开展省内及国内外实验动物学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密切学科间和社团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开展继续教育,组织举办讲座、培训班和科技展览;普及实验动物科学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经验。编辑出版实验动物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书刊资料及音像制品。 、接受委托进行有关实验动物学科技项目、实验动物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积极向有关组织反映实验动物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实验动物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实验动物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培养、举荐优秀实验动物学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实验动物科学事业中成绩突出的工作者。 (2006年3月24日理事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章程》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取,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四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协会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二章 会费的收取 第五条 会费标准:理事单位1000元/年。 第六条 交纳理事单位会费的免交团体会员会费。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热爱实验动物工作并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免交个人会员费。 第七条 会费有效期按每个活动周期计算,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活动周期的会费于当年3月底前交纳。7月1日以后入会的新会员当年会费减半交纳。 第八条 会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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