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审编概算补充事项 新竹教育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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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审编概算补充事项 新竹教育网

新竹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審編102年度歲入、出概算補充注意事項 本市各機關學校102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單位概算之編製除遵照中央訂頒「10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附件1)暨本府訂定預算共同費用編列基準(附件2)辦理外,另訂補充注意事項規定如次: 本年度概算之籌編,依預算法第12條規定其期間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編製本年度預(概)算應配合辦理事項: 工作計畫名稱及用途別科目之變動: 工作計畫名稱變動之申請: 各單位主管工作計畫名稱之訂定原則係按業務主要職掌予以編定,除業務特殊需求者外,一科(課)最多以設置一個工作計畫為原則。 遇有特殊原因及事實,致原訂計畫科目不敷運用,非另立工作計畫無法達成任務者,請於7月31 日前與主計處第一科詹科長(分機390)連絡核辦。 第一級用途別科目仍維持人事費、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債務費、預備金等六個科目。 本年度第二級用途別科目及表達與101年度相同,總預算仍維持第一級科目,單位預算維持第二級科目外,在單位會計記錄則採登錄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附件3)。各單位所送歲出表件請配合編列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 各機關審編歲入預(概)算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管有歲入之機關,應依下列規定編製歲入概算,並編製「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與預算明細表」(附件4),各項歲入估列方式: 本年度稅課收入應參酌前年度決算與上年度已執行期間之實徵情形並考量經濟成長趨勢估計編列。 本年度稅課收入以外之各項收入,衡酌各種增減因素確實檢討編 列。 各項規費及其他供應、服務等收入,應依照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確實檢討調整編列。 上級補助款應先取得核定補助函文,各補助計畫尚未奉核定者,不得編列。 本年度歲入科目及代碼配合「縣市預算會計暨財政系統」之推動,修正如附件5-1,請參照「102年度歲入來源別預算科目設置依據與範圍」(附件5)之分類編列,各機關並應依修正後歲入科目代碼表(附件5-1)輸入系統產出表件。 各機關審編歲出預(概)算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各施政計畫概算優先順序排列表」(附件6)之編造: 各機關於籌編年度歲出概算時先就年度擬辦施政計畫項目,於核定總經費額度內按其優先順序填具「各施政計畫概算優先順序排列表」(每一機關、處彙報乙張),併同「歲出概算各項費用明細表」送主計處。 前表「計畫衡量單位」之選定,請依「工作量得獨立計算者,請選定工作單位,如無法獨立計算者,以年表達」方式辦理。 各單位本年度之歲出概算需市款支應之基本需求業經初核(附件7),除計算錯誤外,各工作計畫歲出需求一律依前開額度加計競爭性需求、墊付轉正經費、中央補助計畫及收支對列經費總數後提報。 基本需求: 1.「人員維持費」係指現職人員人事費(含編制內正式人員、政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 。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則包括 「特定經費」(車輛維修養護費、水電費、通訊費、土地租金、兼職費、稅捐規費、特別費、機要費)、「依法律應辦業務經費」、「學分費」、「延續性-資本門」、「預備金」、「其他」及「出國經費」(由本府出國計畫審查小組核定後再納入核列額度)等7項。 3.「人員維持費」核定額度若有賸餘,其賸餘額度,一律自動留存不得流出其額度或擅將其他消耗性需求納入編列。 4.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除「設備及投資」、「預備金」、「學分補助費」及「三節慰問金」應按核列額度編列、「設備及投資」得由其他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再調整增編額度外,其餘經費由各單位依計畫需求於各項費用標準所定最高費用範圍內調整編列。 5. 各單位請於核定總額編送概算,舉凡法定職掌經費、依法律應辦業務、102年度施政主軸「智慧樂活年」、賡續101年度辦理之「低碳健康年」及實踐市長施政政見經費等,應優先於基本需求額度內檢討納編,若無法於額度內容納者,再依本要點丁之貳之二提報。均請於核定總額度內調整納編。各新增施政計畫所需加班、差旅及文具紙張、印刷等經費,應本撙節原則於核定「基本需求」項下納編,不得再以競爭性需求項目提請審議。 競爭性需求:由各單位按計畫優先順序編送歲出各項費用明細表併彙總表送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以下簡稱審核會議)審議。 墊付轉正經費、中央補助計畫及收支對列經費:請併同編送之歲出各項費用明細表編列於表末,墊付轉正經費請附具議會同意墊付公文、中央補助計畫請附具核准公文,收支對列經費則請參酌以前年度實收情形估列。 府內各處「人員人事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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