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docxVIP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V1.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2016/11/28批准日期2016/11/30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目的为精装修工程建立完善的产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产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的交付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本标准规定各承办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使用范围2.1适用于康桥公司所有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术语和定义无职责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工程管理部是本标准的修订和解释部门,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解释;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将本标准落实至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成品房工程技术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目成品保护措施标准的落实执行;工作程序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遵循合理流程的原则。合理规划工序,装修总包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各施工单位按合理施工工序组织项目实施,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专业分包安装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到位后被破坏的,如没有找到对应责任主体,则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的70%,土建或精装总包单位承担费用的30%。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5.2. 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2.1. 工序合理安排:各成品生产方、后续施工方及总包方应依据总的进度计划,积极从工序的合理组织上促进成品保护。5.2.2 全面贯彻工完场清: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到工完场清。5.2.3 成品保护交验:成品生产方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包、监理及甲方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和移交。见附表15.2.4 各负其责的原则:成品生产方对己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成品生产方必须保证在验收时,其产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5.2.5 样板及交底制度:5.2.5.1施工方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后,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需向监理方及甲方提供书面交底记录。5.2.5.2施工方必须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成品保护措施制作样板,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验收后大面积实施。5.3 成品保护要求5.3.1 成品保护方案审核: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未按要求提交及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进场施工,不得申报进场材料付款,甲方管理部门、监理公司不得在《材料进场验收单》上签字。5.3.2 可靠的必要防护:成品生产方必须对成品进行包裹、覆盖等可靠的必要防护。成品生产方在保护实施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现象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逐次加倍处罚。5.3.3 防护措施的检查与修补:成品生产方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如现场成品保护措施被破坏而成品生产方未及时修补恢复,发现一处对成品生产方罚款50元。5.3.4 成品保护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方不得随意破坏防护措施,如属工程必须或意外破坏,应及时恢复或通知成品生产方恢复。违反此条者,罚款500元。5.3.5 防护不到位情况下的成品破坏:如果成品生产方未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或未做到位而造成的成品破坏,无论是否有明确责任单位,所有损失由成品生产方承担。5.3.6 防护措施完备情况下的成品破坏:如果成品生产方已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其产品仍被破坏,如成品生产方有明确证据指证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赔付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等额罚款。如不能明确责任单位,则由在损坏期间所有施工单位按其合同比例承担。5.3.7 偷盗和破坏:严厉打击偷盗和破坏活动,施工人员进行偷盗或破坏活动的,对其所属单位处以十倍至五十倍于损失或可能损失的金额的罚款,且最少罚款不低于500元。6.成品保

文档评论(0)

kfcel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