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侵权行为之债-山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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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侵权行为之债-山大课件

侵权行为之债 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或者利益的行为 2、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3、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4、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征: (一)侵权责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三)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多样性 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与债的关系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共十二章九十二条。 立法宗旨、保护范围 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保护范围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构成 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长沙湘和化工厂-事件起因 ???? 长沙湘和化工厂主要生产出口硫酸锌产品。村民反映,早在2006年,便向当地各相关部门持续反映该厂的环境污染情况,但始终未得到整治。 长湘和化工厂“于2003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04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基本建成并落实”。当地村民于2006年6月向湖南省环保局提交了一份《关于长沙湘和化工厂严重污染环境一事的报告》,报告提到,湘和化工厂“不但没有给当地经济带来效益,反而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影响”。 据这份印满村民手印的报告描述,当地树林已经枯死,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工业废渣中的有害物质已经渗入地下层,造成地下水污染。 但在此前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村民们反映的情况并未得到重视,污染状态未得到改变。 长沙湘和化工厂-污染后果 ???? 2008年8月,湘和化工厂区周边部分村民发现饮用水出现不正常现象,遂自费找教育部南京大学现代分析中心进行了化验,发现高锰酸盐和胺态氮超标,并将情况向镇政府作了反映。 当地村民介绍,2009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湘和化工厂组织包括该厂职工和厂区周边村民在内的153人进行了集中检查,发现40多人镉超标,其中本厂职工22人超标,最高超标3~4倍。 村民们提供的环评报告数据则显示,湘和化工厂区围墙外1200米内不同程度污染,地表以下200毫米受到污染,沙土表面1.2米下受到污染。 5月下旬,44岁的村民罗柏林去世;6月下旬,60岁的欧阳树枝去世;7月下旬,75岁的熊世生去世。三人死后的尸体均现紫色斑点,村民怀疑此三人的离世均是镉污染所致。他们对罗柏林和欧阳树枝进行了尸检,证明了这种猜想,其中欧阳树枝的体内镉超标达4倍多。 6月27日,镇头镇传达了浏阳市政府的一个通告,宣布关闭湘和化工厂,并提出警告:当地可食性农产品均不能食用。为此,政府发放应急式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12元,至8月3日止。 村民们介绍,从6月25日开始,镇政府组织拖拉机从外地运水进村,每户每天两桶水,一桶25公斤。但这点水“洗菜都不够”。 侵权行为的类型——校园伤害侵权 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 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 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 目前已造成8人罹难、26人 受伤。   据湘潭市委宣传部介绍,这一惨剧发生在育才中学昨日21时许晚自习下课之际,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一学生跌倒,骤然引发拥挤。到目前为止,已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另有8人在医院留观,以确定是否有伤情。 湘乡市有学生亲属称,这所学校有52个班级,下晚自习后学生往往会选择从离宿舍最近的一个楼梯口下楼,如此密集的人流,从这并不宽敞的楼梯通过,这本身是否存在隐患?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据我们的记者在前方了解的情况是,这个学校的晚自习是在9点10分结束,但是学校规定9点半的时候要熄灯。请问,一共仅仅20分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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