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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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

2005 年 6 月 总第二卷 第 6 期(总第 7 期) 美中法律评论 US-China Law Review ISSN 1548-6605USA 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 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系 李曼苓 摘 要:中国加入 WTO 后,中国市场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跨国公司大举向中国进军,建立自己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其生产力成为中国的间接生产力。但是,当母公司的控制致使子公司失去独立性而违约、伤害、破产,并由此引起争执时,法院必须通过揭开法人面纱,审判解决争执,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为此,我们必须研究当母公司为海外子公司承担责任时,法律应当如何予以规定的原则性论据。 关键词:母公司 子公司 揭开法人面纱 法律责任 当中国于 2001 年 12 月 11 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跨国公司全面进入中国。目前世界大跨国公司正以越来越大的积极性到中国安家落户,以世界企业 500 强为代表的巨型跨国公司,已有 400 多家在中国安营扎寨。1到 2003 年,美国的前 500 家大中型公司、企业,就有 400 家以上已在中国投资。2现在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总部已超过 70 家,在北京的达到 30 多家。3截至 2000 年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外合资企业已达 1123 家,外商独资企业已达 1531 家。由于这些企业是按中国公司法人登记条例予以登记、经营,所以它们是中国籍的法人。 这些子公司的生产力是中国间接生产力的一部分, 为保护中国的竞争力,法律应当保护其法人的独立性。 一、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去追究母公司责任是一般责任的例外 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如果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使其失去独立性,从而致使其子公司违约、伤害、破产,而应由母公司为其承担法律责任时,法律应如何予以规定? 按照公司法人理论,子公司作为一个注册的企业,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人。从法律上讲,公司并不是认股人的代理人,除了按照《公司法》上所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承担责任外,不以任何方式承担责任。公司应是一个受到尊重和能承担责任的人。关于公司的独立人格,1897 年英国上议院在“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的案例中解释得很清楚。4因此,按照公司法的一般责任,当子公司违约、造成损害及破产时,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或外在事件,有责任或应负责任时,则应独立承担责任。 但是,当子公司所造成的违约、造成损害及破产是由于母公司对其控制达到使子公司失去独立性时,即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去追究母公司的责任时,这则是一般责任的例外,因为按法人理论,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所以要去追究母公司的责任则成为例外。 本文系作者承担的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成果之一。 项目名称: 跨国公司与中国竞争力研究; 项目编号: 04JKO92;此文获 2004 年陕西省法学会和省商法学会碑林杯一等奖。 李曼苓(1944-),女,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学院法四系(国际法系)教授、硕士生导师。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 89 号信箱,邮编:710063;电话:029-mail: .1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布的2002年度《世界投资报告》。2 参见中国商务部主管外资工作的马秀红副部长在2003年10月30日“美西地区中美经贸关系演讲会”上的讲话。3 参见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公司治理研究课题组调查报告,/fortune/2002-02/06/content_270050.htm,2004年10月10日。4 R.E.G.佩林斯、A.杰佛里斯著:《英国公司法》,上海翻译出版社1984年版。 31 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 二、由此产生的法律冲突问题 由于母子公司的国籍各不相同,要母公司对海外的子公司的损害承担责任,是以母公司所在国家的法律为准呢,还是以子公司所在国家的法律为准呢?这显然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依据联合国 1949 年《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的规定,国家的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反映。具体地说,就是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对内对外的事务。国家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对内采取立法、司法、执法的管辖权。依据国家的属地管辖原则,国家对其领土内一切人和物,包括领土本身有统治权。“一个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另一个国家领土上行使它的权利。管辖权不能由一个国家在它的领土外行使,除非依据来自国际习惯或一项公约的允许性规则。 5因此,中国对其在国内所设立的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有属人管辖权,而跨国 ”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对其设在中国的子公司的管辖要受中国属地管辖的限制。 母公司为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承担责任,必须是它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能在域外适用才有意义。但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无域外效力。这样,母公司为其在海外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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