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地方财政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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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地方财政研究

科研要报 2014年第8期(总第71期) 2014年9月1日 ●课题组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启动了我国“营改增”改革。“营改增”是改变以往在制造业领域征收增值税,在服务业领域征收营业税的状况,把服务业原来交纳的营业税改为交纳增值税,这样可以消除交纳营业税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实施“营改增”是推进制造业升级、解决服务业发展滞后问题的重要措施,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够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可以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与此同时,“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不仅给现行增值税税制带来巨大的挑战,而且对地方财政带来很大负担,也对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影响深远。本文基于北京、广东、辽宁、内蒙古四个地区的试点情况,分析了“营改增”试点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 “营改增”是实施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改革试点因涉及我国两大主体税种,牵动众多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对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 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启动了我国“营改增”改革。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8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文重点分析分析北京、广东、辽宁、内蒙古“营改增”试点的基本情况。 (一)试点企业户数及结构 北京自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试点改革,截至2013年末,北京市试点企业31万户,居全国各地区首位。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6.4万户,占比20.8%;小规模纳税人24.6万户,占比79.2%。从行业分布看,交通运输业1.2万户,占比3.9%;现代服务业29.8万户,占比96.1%。 广东“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11月1日启动,至2013年6月份税期结束时,全省试点户数共31.1(含深圳)万户。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5.3万户,占16.9%,小规模纳税人25.8万户,占83.1%;从行业分布看,交通运输业2.7万户,占8.7%;部分现代服务业28.4万户,占91.3%。 辽宁于2013年8月1日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截止到2013年末,已有7.1万户(不含大连)纳税人纳入改革范围。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0.8户,占11.9%,小规模纳税人6.3万户,占88.1%;从行业分布看,交通运输业3.3万户,占46%;现代服务业3.8万户,占54%。 内蒙古于2013年8月1日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截止到2013年末,共有3.6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0.3万户,占8%;小规模纳税人3.3万户,占92%。从行业分布看,交通运输业1.9万户,占53%;现代服务业1.7万户,占47%。 表1 部分省市“营改增”试点企业户数情况 单位:万户 试点地区 北京 广东 辽宁 内蒙古 企业户数 31.0 31.1 7.1 3.6 分类型 一般纳税人 6.4 5.3 0.8 0.3 小规模纳税人 24.6 25.8 6.3 3.3 分行业 交通运输业 1.2 2.7 3.3 1.9 现代服务业 29.8 28.4 3.8 1.7 备注:北京、辽宁、内蒙古数据截至2013年末,广东省数据截止2013年6月末。 表2 部分省市“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试点地区 北京 广东 辽宁 内蒙古 增值税收入 285.4 89.8 14.4 8.0 分类型 一般纳税人 242.6 70.8 10.2 4.9 小规模纳税人 42.8 19.0 4.2 3.1 分行业 交通运输业 27.1 — 3.7 4.2 现代服务业 258.3 — 10.7 3.8 备注:北京、辽宁、内蒙古数据截至2013年末,广东省数据截止2013年6月末。 (二)实现增值税收入情况 2013年,北京市共入库改征增值税税款285.4亿元,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入库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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