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十二项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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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十二项工作制度

XX村民自治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于2007年4月29日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四、会议召集组工作制度 五、监督组工作制度 六、发展组工作制度 七、村务公开制度 八、村财务管理制度 九、组财村审核制度 十、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工程招投标制度 十二、村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 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开展工作。 四、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五、组织实施并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 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六、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需先交发展组论证,达成共识后,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七、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监督组报告工作。 八、自觉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监督,虚心接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的意见和建议。 九、全心全意支持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开展工作。 十、建立村委会目标责任制。要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制订任期目标,提出三年任期内的任务。根据任期目标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进行分解,对当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十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制订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委员岗位责任制。 十二、建立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制度:一般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前一阶段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分工,分头实施。 十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会议不定期召开。 十四、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并要制订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十五、自觉接受镇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十六、按照《 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财务监督。当上年度收入低于三万元时每季度首月第十日为民主理财日;当上年度收入达到或高于三万元时每月第十日为民主理财日。在民主理财日将整理成册的村的上月(季度)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 十七、按照《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要求经监督组审核批准后 ,在《 广东省村务公开统一模板式样》 进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八、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保管。 十九、加强村民小组的管理。与监督组联合对村民小组的组务、组财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组财公开。 二十、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三、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和合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 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四、自觉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正确行使村民代表的权力和履行好自身的义务。 五、密切联系村民,主动积极征询、收集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报告;在会议期间,应直接提交大会。 六、主动、及时向本小组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动员和带领本小组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七、自觉接受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本村过半数村民代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如下事项: (一)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决定聘用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四)讨论确定提交村民会议表决的“‘一事一议’事项的方案”。 (五)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的方案。 (六)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的工作。 (七)每年对村委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的组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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