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教育法制讲座:青少年犯罪的原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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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主讲:李有年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利用贵校给我们提供的法制课交流平台和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借此机会讲一些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典型事例和生活学习应注意的问题,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受各种新鲜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今天就讲一个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由于青少年自身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造成的。 1、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如果要去贪图生活享乐,比吃比穿或到网吧、游戏厅玩游戏等都需要钱,他们就会想尽办法去骗、去偷、去抢,甚至不惜牺牲亲情为代价。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初中生杀母亲的案例。这是一个13岁少年捅死养母案件。2007年9月2日,初一学生吴浩在养母陪同下一起到学校去交学费,村里到学校有2公里多的机耕路,当天中午他一反常态地提出要走山路,说山路近些。于是,两人就出发了,走到山顶上,吴浩从书包里拿出尖刀,趁养母不注意,从背后将亮光闪闪的尖刀刺向养母身上,连续刺了十余刀。最后,连刀柄也断了,刀却掐在养母身上,当场将养母刺死,随后吴浩搜遍了养母的身体,从养母身上搜走了带去交学费的700多元钱,然后将养母的尸体拖进树林中,并用杂草掩盖。干好这一切后,吴浩才从容不迫赶往学校,第二天吴浩又到学校附近的游戏厅里,专心志致地玩耍起来,直至公安人员找到他时,他还沉迷于游戏之中,脸上毫无惧色,实在令办案民警费解。俗语说母爱无价,但在吴浩的眼里,母爱还不值区区700元钱。我想,吴浩的养母可能至死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会死在辛辛苦苦把他从四个月养大的儿子手里。杀害养母的吴浩面对看守所的高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对办案民警说:“她就象我的亲妈一样,我却做了这种丧尽天良的事,真后悔!”据吴浩交待,他当时杀死养母只是想把养母身上的钱拿走玩游戏。当天下午,吴浩把养母杀死后还打电话给他养父,骗他说养母到校后又一个人到亲戚家去了。一个13岁的少年如此残忍,而且杀人后还镇定的撒谎、玩游戏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办案民警的调查中可发现,其中确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吴浩自己说,他喜欢撒谎带来的快感。比如告诉一个人说有人某地等他,结果那人跑去却一个人也找不到。吴浩的几位同学说,吴浩很会说谎,平时常编一些借口借钱,同学们都不太相信他。吴浩平时很喜欢吃零食,学校附近一个食品小店是他经常光顾的地方。吴浩有时请同学吃饭,一次就是上百元。由于吴浩花钱大手大脚,家里给的钱远远满足不了他的开销。2006年,吴浩偷了家里几百钱,家人只是追问了一下,也不了了之。从此以后,吴浩胆子更大了。2007年5月,债务缠身的他偷走了亲戚家1850元钱,他到学校后,一天就花了1100元。吴浩不但偷钱,还会骗钱。有一次,他骗老师、家里的影碟机坏了,需要维修,于是老师借了他50元钱。还有一次,他到一亲戚家,说养母病了,他想买点药回去,亲戚给了他200元。家里没人时,吴浩还常常看一些枪杀、武打的碟片。一附近村民还两次看到吴浩在磨一把小刀。从吴浩上述平时的种种表现可以充分说明吴浩杀死养母绝非偶然的,这里面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吴浩的养父、养母、学校平时疏于对吴浩的教育、引导,放纵了吴浩的所作所为,最终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由于吴浩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吴浩不负刑事责任,但对其可以实施劳动教养,最终吴浩被送进了劳动教养所。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灵魂终生不得安宁。 2、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心,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因为QQ号换来两人蹲监牢。就因一个小小的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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