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自由观和主权观合理统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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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自由观和主权观合理统一

网络治理:自由观和主权观合理统一   当下,网络成为人类生活的第四维空间,这是一个无所不有的奇幻世界,它虽然看不到、摸不着、听不见,但却是客观存在。 如今的互联网,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须臾不能离开的应用空间,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必备工具。它将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知识和信息一网打尽,同时提供人们生活中所需的衣食住行,人类的无数需求大都能通过轻触键盘从网络上获取。互联网虚拟世界从没有像今天这样与现实世界紧紧融合。 网络治理与网络自由 在二十年前甚至在十年前,人们还不能想象一根光缆就将我们的生活如此彻底地改变。今天的互联网将人类的活动空间无限拓展,令人类的生活节奏空前加快,娱乐性、便捷性和舒适度空前提升: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传播、网络商务甚至远程医疗会诊等等,诸如此类的网络生活几乎占满了日常生活的时空。人们因互联网有了网购、网游、网吧、网店、网上农场、网恋甚至网婚、网上祭奠等,几乎从生到死,都与网络结缘,都可以在网络实现。 从传播的角度看,互联网现已成为最受追捧的言论表达新空间,社会生活中许多现已司空见惯的新词,如网聊、发帖、跟帖、顶、赞、灌水、给力等等,都来自人们的网上创造。电邮、论坛、网上留言、聊天室、跟帖、博客、播客、拍客、闪客、微信、微博等等,因网络而生的新的传播方式多到令人目不暇接,基于网络的社交媒体令信息交流与人类表达衍生出更多新形态,与之对照,传统媒体相形见绌。与此同时,网络言论比起舆论大致一律的传统媒体显得更加多元、活跃而自由,并具有即时性和超强的互动性等突出优势。 此外,网络表达因其草根而多元,因其多元也难免鱼龙混杂:其中既有客观的披露,也存在诽谤、侵犯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甚至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网络淫秽等。网络传播更即时、更方便、更迅捷的病毒式传播特性使得网络负面行为的影响更大,因为比之传统媒体其传播范围更大、传播速度更快。所以,在网络舆情领域,若对相关问题处理不慎,决策失误,引导不力,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严重。舆情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领域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当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保护公民权利相统一的高度看待这类问题。正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举行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那样,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这对互联网的治理问题同样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网上言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反映,许多公众的现实问题因为有关地方和部门解决不力才在网上形成舆论。 基于此,辩证分析不难看出,网络的言论空间给社会生活带来的便利显然远远大于其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动态化的管理应当少些压制,多些包容,少些围堵,多些疏导。此外,还应当以网络舆情为镜鉴检查审视现实工作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另一方面,对网络上的诽谤、暴力、色情等问题的打击绝不能手软,也不能搞运动式治理,要依法依规,持之以恒,形成常态,促进社会的良治与和谐。归根结底,互联网的治理需要在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最高原则下严格规范,力倡业界和网民的高度自律。在互联网治理问题上,管理者和诸多相关部门的率先垂范常常可以令网民更加自省。 如同推动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一样,互联网治理需要有改革创新的思维、民主法治的思维和开放的视野。如果还是局限于沿袭对传统媒体的监管理念,那么,传统的信息传播规制手段面对新媒体时就会捉襟见肘,甚至显得不合时宜。传统的监管理论强调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这一点上,以前强调的群防群治可以有所借鉴。而信息时代法治国家的管理理论则更加注重多主体多层面共同参与,这也是传统社会管理和现代社会治理在理念、主体、机制上的一大根本区别。 互联网治理成为社会治理中重要一环 互联网创造了大数据时代,使信息公开成为必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曾经有一段掷地有声的话: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互联网的发展与治理也是如此。而且,互联网的发展与其对信息公开的推动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信息公开的背后是对宪法规定的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在信息公开的问题上,以前许多党政机关及公共部门往往躲躲闪闪,不愿直面,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可是,在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之后,这一局面在迅速改变:发言人制度迅速建立并逐步完善,重大决策、重大立法等涉及公众利益事项在网上征求民意渐成惯例,直面社会热点的官员在线访谈已成常态,公共信息的网上查询日渐便捷,特别是举报贪腐及不正之风的网上通道更加通畅,网络反腐成为匡正党风、政风及社会风气的利器。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都陆续开设了政务微博、网络邮箱、QQ、微信等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即时与非即时通讯工具,吸纳社情民意,沟通交流互动,获取社会舆情动态,提前做好社会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并予以处置,避免了不应有的社会震荡。处在社会与经济转型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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