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登记原因标准用语-内政部地政司.doc
PAGE 4
PAGE 21
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中華民國75年1月2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368633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75年5月2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10115號函增訂「失蹤人財產管理人」
中華民國75年7月17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22101號函修正「買賣」備註欄,並增訂「有償撥用」
中華民國75年9月2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41283號函修正「書狀換給」、「擔保物增加」、「共有物分割」、「分割」、「未登記建物查封」、「截止記載」、「徵收」、「更正」等登記原因,並增訂「查封部分塗銷」、「法院囑託塗銷」、「共有型態變更」、「回贖」、「建物主要用途」、「地號更正」、「墾竣」等登記原因
中華民國75年10月2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51097號函增訂「撤銷撥用」
中華民國76年6月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06615號函增訂「法院囑託回復」
中華民國76年8月1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28328號函增訂「接管」
中華民國77年1月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50848號函增訂「修建」
中華民國77年1月1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64710號函增訂「住址更正」、「出生日期更正」
中華民國77年3月21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80702號函修正「判決回復所有權」之意義
中華民國77年10月4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641498號函增訂「地籍整理」適用於土地建物所有權部
中華民國79年9月21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40001號函增訂「名義更正」、「遺漏更正」、「逕為塗銷」、「違約金變更」,修正「行政區域調整」、「買賣」、「共有型態變更」、「公司合併」、「管理者變更」、「抵繳稅款」、「夫妻聯合財產更名」、「更正」、「書狀換給」、「更名」、「註記」、「撤銷徵收」、「擔保物減少」、「權利內容等變更」、「存續期間屆滿」等登記原因
中華民國79年11月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40790號函增訂「調處移轉」
中華民國81年6月2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181637號函修正「買賣」備註欄
中華民國81年7月1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187625號函增訂「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82年1月14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276187號函合併修正「行政區域調整」、「遷居」為「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住址變更」,並修正「塗銷查封」、「未登記建物查封」適用部別,修正「強制執行」為「執行命令」
中華民國82年5月1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275338號函修正「公司合併」為「法人合併」
中華民國82年6月1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207254號函修正「權利範圍變更」之意義及適用部別
中華民國82年7月1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282687號函增訂「代表人變更」
中華民國83年11月1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385115號函增訂「塗銷遺產管理人登記」
中華民國84年9月8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487976號函修正「界址調整」、「發還」之意義
中華民國84年9月2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413705號函修正「撤銷徵收」之意義及適用部別
中華民國85年5月17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574939號函修正「界址調整」之意義及適用部別
中華民國85年7月1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584087號函修正「書狀換給」、「名義更正」及「代表人變更」之意義,修正「註記」之備註欄
中華民國85年11月2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511294號函修正「撤銷」之適用部別及備註欄
中華民國85年12月4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582495號令訂定發布「信託」、「受託人變更」、「塗銷信託」、「信託歸屬」、「信託取得」
中華民國86年3月31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602456號函修正「交換」之意義、適用部別及備註欄
中華民國86年4月2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675284號函修正「解散」之意義
中華民國86年11月18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611403號函增訂「塗銷保全處分」
中華民國87年2月1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702731號函增訂「領回抵價地」及修正「買賣」備註欄配合刪除「領回」乙項
中華民國87年6月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706422號函修正「區段徵收」之意義
中華民國87年6月2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706911號函增訂「夫妻贈與」
中華民國88年3月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803271號函增訂「分區調整」
中華民國88年6月22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889814號函增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中華民國88年11月五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8886378號函修正「徵收」之意義
中華民國89年4月28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8978867號函增訂「賸餘財產分派」
中華民國89年5月23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8979566號函增訂「持分合併」,並修正「合併」之意義及適用部別
中華民國89年6月14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8978874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