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最为完美总结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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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最为完美总结8

刑法分则最为完美总结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1、背叛国家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2、分裂国家罪:中、外、无国籍人,破坏国家统一。 3、煽动分裂国家罪:行为犯。 4、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中国人,暴乱--外、无国籍人,针对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5、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主体,但通常是位居要职人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资助“境内”,实施上述1-6项的犯罪。 叛变、叛逃的犯罪 1、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故投敌叛变后间谍的属该罪内容。 2、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叛逃+间谍=数罪并罚;掌握国家秘密的从重;军人犯的成立[军人叛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 1、间谍罪:中、外、无国籍人,三种行为之一:参加、接受任务、指示轰击目标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外、无国籍人;为境外非间谍组织、人员(为境内的,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必须是国家秘密、情报(军事秘密的,成立[……军事秘密罪])。 3、资敌罪:战时,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不成立共犯,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小结:“叛”者,针对中国公民而言,颠覆国家政权者尤须位高权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 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2、过失犯上述的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者才犯罪。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视广播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罪: 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恐怖组织”不包括“黑社会组织”(后者成立[……黑社会组织罪];本罪不要求在组织中有从事其他犯罪,故在恐怖活动组织中又杀人放火的“数罪并罚”。 2、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的实行“双罚制”。 3、劫持——航空器罪:目的是强行控制其航向。“绝对死刑”--致人重伤、死亡、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 4、劫持——船只、汽车罪:对象也是使用中的。 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 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5、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劫罪:直接故意,盗、夺、抢国家机关、军警、民兵的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6、枪支--非法持有、私藏罪:须为明知,不知者不罪。(非其他罪则*这条)。 7、枪支--非法出租、出借罪:对于配公务用枪者--行为犯;对于其他依法配枪者--严重后果才犯罪。注意共谋作案者可能成立共犯。 8、枪支--丢失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过失,严重后果→才犯罪。 9、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明知,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 2、铁路营运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 3、交通肇事罪:道路、海上、内河;作为或不作为;一般主体。 ①致人死亡的:“消极逃逸”--本罪加重处罚;“积极逃逸”--数罪并罚。 ②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而肇事--本罪;肇事后指使逃逸--本罪共犯。 4、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工”;重大伤亡(重伤3人或死1人)、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秩序)。 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犯罪主体是单位,但处罚的是直接责任人员);客观方面为忽视安全隐患。 6、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 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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