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中心保密信息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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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中心保密信息制度乡镇综治中心保密信息制度

乡镇综治中心保密信息制度 篇一: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镇综治办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工作任务,也可根据各个时期社区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 2、情况报告制度 镇综治办每月应向上级综治办报送上月综治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辖区内社会治安情况; (2)、平安创建和治安防范工作情况;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 (4)、流动人口、刑释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和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管理教育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具体对策; (6)、见义勇为和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好人好事; (7)、上级综治委、办布置的各类材料和报表。 (8)、下列情况随时报送: 1)、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发生的杀人、绑架、爆炸、涉枪、涉及金融单位或财物巨大的盗窃、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 2)、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计划、总结,制定的有关文件; 3)、综治委和综治办人员变动情况; 4)、其他综合治理重要情况。 3、资料台账制度 镇综治办应建立以下台账资料: (1)、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综合治理的文件; (2)、上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 (3)、本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 (4)、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5)、各村(居)治保、调解主任名单,辖区内保安联防和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及工作情况; (6)、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7)、基层安全创建工作资料及日常治安防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8)、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料; (9)、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学校、企业周边和重点地区治安整治等专项工作情况; (10)、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奖惩、责任查究及建议一票否决的情况; (11)、综治工作其他有关资料。 4、检查考核制度 根据市与镇、镇与村(居)和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按照检查考评细则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篇二: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阿勒泰地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有效发挥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综治工作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13?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主体不变、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整体运作、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和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建成基层维稳工作的实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平台、服务群众的窗口、处臵突发事件的指挥部。 第三条 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综治工作中心应建立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工作窗口,综治、公安、武装、统战、民宗、法庭、信访、司法等部门 (单位)安排人员在窗口轮流办公、值班,其他部门作为中心联动协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灵活确定并参与中心一体化运作。 第五条 乡镇(街道)综治办是综治工作中心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中心日常工作。按照新社综?2001?18号、新党办发?2010?9号文件、新党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增强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统筹协调能力。伊犁、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地州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为部分重点地区下达乡镇行政编制的通知》(新机编?2012?16号)要求,足额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干部;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4名综治专、兼职干部。 第六条 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统战干事、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中心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章 硬件建设 第七条 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统一挂牌为“XX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标牌材质为:方式磨砂铜牌,长宽规格为70cm×50cm,中文字体为问鼎CS大黑,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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