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制品检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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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制品检验标准

蘇州穩勝精密鋁業有限公司鋁型材外觀檢驗標準檔編號:M4/Q-SPZ-01版 本: A1頁 碼: 1 OF 5制訂部門: 品證部生效日期: 2013-11-1各部門不可保存未蓋“受控章”之體系檔,且受控檔不可私自複印。制 定審 核核 准制定日期20113-11-1铝型材产品检验标准文件编号M4/Q-SPZ-01生效日期20113-11-1受控状态版 次A1页 码2 OF 4范围本文规定了产品铝制结构件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其外观质量要求。本文适用于苏州稳盛精密铝业有限公司所有不需要表面处理的铝制产品或结构件检验规范. 2术语和定义外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内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不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1)。 被 检 查 表 面 被 检 查 表 面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被 检 查 表 面45光源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被 检 查 表 面45光源光源45-90光源45-90金属表面:产品材料有金属质感的表面。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水印:材料脏污清除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痕。2.9保护膜:指附着在铝材表面放置基材划伤等起保护基材作用的一层薄膜。制定日期20113-11-1铝型材产品检验标准文件编号M4/Q-SPZ-01生效日期20113-11-1受控状态版 次A1页 码3 OF42.10异物、杂质: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压杂在产品表面不同色的斑点。2.11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2.12 图文损伤: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所造成的图形、字迹变形、模糊、断字、毛边、缺损、漏印等不完整不清晰现象。2.13浅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浅手摸无明显手感的划痕。2.14深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深手摸有明显的手感的划痕2.15 色差:基材金属表面颜色出现两种以上(含两种)或与同批材料在色调上有明显层次感觉的现象。2.16表面氧化:基材金属表面由于长时间接触汗渍等带盐份物资从而引发的金属表面发生色差和硬度降低的化学反应。      2.17剥落:基材出现一道或多道金属层脱落的现象。2.18裂纹:产品基材在经过折弯等外界压力作用下受力处发生物理变化出现条纹当没有明显手感的现象。2.19毛刺:材料在剪切过程中由于剪切到刀片磨损不锋利没能同时及时整齐剪断而残留材料切边针状的金属废料。2.20平面度:产品受到外力受力而产生扭曲的现象。2.21尺寸超差: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测量尺寸与设计图纸尺寸不一致的现象。对外观的技术要求3.1 总则3.1.1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3.1.2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二个等级,即:外部表面和内部3.1.3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表2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表2中未包括的缺陷均属于不允许范围(但符合零件状态标准的除外)。(注:表2中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2个时,每2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0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面积.长度以其总和计。)制定日期20113-11-1铝型材产品检验标准文件编号M4/Q-SPZ-01生效日期20113-11-1受控状态版 次A1页 码4 OF 43.1.4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3.1.5对于颜色、光泽和纹理,按零件生产要求进行控制。3.1.6特殊装饰表面应在相应的零件图纸中(或以签样的形式)规定是否允许表面缺陷、包括是否允许折弯模具痕等。4.外观检验条件4.1.1目视检测条件为: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00-650mm,观测时间为10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的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o进行正常检验(参见图1)。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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