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郑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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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郑马

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深圳市律师协会道德与纪律惩戒委员会 主讲人:郑马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5、《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6、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7、《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8、《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守则》 第一章 律师职业道德 一、“道德”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道德经》 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 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 二、职业道德 1、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标准和要求; 2、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二章(4-12条) 1、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2、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3、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4、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5、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6、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7、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8、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9、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如果你敢于宣称自己是受限制的,你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歌德 第二章 律师执业纪律规范 一、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1、思想上的自我约束VS外部的制度规制 2、任意性规范VS强行性规范 3、执业纪律是职业道德的规则化具体化 三、执业纪律的主要内容 1、律师与律师事务所 2、律师与委托人 3、律师执业推广 4、律师与同行 5、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与委托人 1、禁止虚假承诺。 (1)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2)注意把握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合理分析与评估与虚假承诺的界限。 (3)正确估量自己业务领域外的诉讼风险,做好取舍。 案例:陈律师虚假承诺案。 2、禁止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 商业秘密。 (1)《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2)《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案例:李天一案六律师违规案。 3、按照规定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4、利益冲突禁止 (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八)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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