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pdf

  1. 1、本文档共10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UDC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 2008 P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 发布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 9 章15节 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 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

文档评论(0)

xiarong1990082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