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培训-实务篇.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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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培训-实务篇 刘长艳 出口退税简述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部分退税单证证明的办理 一、出口退税简述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一)申报一般规定 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持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和退税申报手续。 (二)申报期限 1、总体要求 出口企业出口应税货物或劳务,应当在财务做销售后, 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持合法、真实的相关凭证、资料申报 出口退税。 主管退税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 作销售后 ,按月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申报表,提供 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有关申报凭证、资料 ,按照规定或约定 的申报期限报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申报期限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出口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依据外销发票、 报关单和增值税纳税信息,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 15日前生产企业在此之前应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货物的数量、 金额等内容,按月填报相关申请表并生成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 税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申报手续。 *关于申报期限的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者外,退税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国税发〔2004〕64号、国税发〔2004〕113号) *关于申报期限的注意事项—手册登记,核销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国税发【2006】第102号) (三)申报方式 1、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方式分为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 纸质申报仅限于特定退税业务企业的退(免)税申报,此 类企业可以按规定手工填写有关申报表申报退(免)税。 2、出口企业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也可以采取网上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三)申报方式 特定退税业务企业指: 1、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 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2、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货物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4、用于国外投资货物的出口企业; 5、境外带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6、中国免税品公司所属免税店销售给办完手续的出境人员的 国产品单; 7、援外出口货物的企业。 (四)退税申报资料 退税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根据不同情况,向退税机关报送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纸质退税凭证及相关资料。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期报送或报送不全的,属于外贸企业的一律追回已退税款,属于生产企业的一律视同内销补征税。 (苏国税发[2004]107号)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完成后,退税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同意出口企业擅自调整申报数据或抽回有关凭证资料。 出口企业必须对申报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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