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桥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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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桥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丹桥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需对丹桥小区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丹桥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南梧大道(四塘段)南面。土地级别工业五级,住宅五级,商业五级。 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37742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面积约3269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27252 平方米,非住宅面积约5443 平方米;涉及被征收私房约191 户,公租户94户,被征收单位2 个(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根据南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录,丹桥小区建设项目列入南宁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南梧大道72、74、76、78、80、82、84、86、88、90、92、94、96、98、100、102、104、106、108、110、112号,漓缘汽车修理店。 四塘煤矿社区单身楼1、2、3栋,房改房1、2、3、4、5栋,原幼儿园,四塘煤矿社区办公楼。其中四塘煤矿生活区具有房屋全产权的面积为7355.73平方米,共147户,具有房屋半产权的面积为935.43平方米,共21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规划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南梧大道四塘煤矿社区),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7楼710号,电话:0771-3290759 ) 三、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与内容 (一)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1、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生效,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进行搬迁。 2、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等方面与被征收房屋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二)补偿具体内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征收评估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三)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房屋的补偿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1、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2、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被征收直管公房的承租人,符合购买拆迁安置小区的,可按有关规定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 本项目的安置房房源为丹桥小区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小区。 3、被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资格的,可以在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格基础上增加20%的货币补偿。 4、被征收房屋用于出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支付给承租人。 5 、被征收房屋为办公、工业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 1、产权调换的房屋,原则上在本项目内进行回迁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调换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以回迁安置方式进行调换的,本项目提供丹桥小区建设项目的回迁安置房源(房源表在签约现场办公室公布)。 (1)产权调换按就近地段的现房房源方式进行调换房屋,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提供丹桥小区建设项目的现房调换房源(房源表在签约现场办公室公布)。 (2)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按照有证房屋套内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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