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湖晶蓝半岛总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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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湖晶蓝半岛总包合同

合同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成都龙湖晶蓝半岛项目 工程 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内容(不包含甲方分包工程)。 甲方分包工程的预埋(留)以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工作。 乙方有责任查核施工图中所有工程数据及信息,在工程实施前发现并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在获得设计、监理和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后再行实施。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导致的返工、开凿及变更,由乙方自行负责。 1.3.2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为基础的,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的物料供应(有约定的除外)、施工、建成、修补缺陷、竣工及验收。 在施工时须确保对工地附近现存一切建筑物、市政配套、消防通路等受到保护及维持正常情况,并修补因工程所引起破坏,保证附近居民生活起居不受工程干扰。为满足成都市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申报及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应由的工作,包括负责接受及完成有关竣工验收、提供竣工图纸、记录、测试报告及经各有关方面确认之完工表格或证明书给,所有此类资料之格式须经及有关政府部门认可;提供竣工备案所需的由的一切资料,并配合申报竣工验收。雨棚及天窗记录接收工地时之情况及标高〔须由监理复核认可〕,有义务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基准线和标高在竣工前再编制工地之情况及现场标高以供审核在工程完成后,修复所有受影响的现场周围环境,并做好已完工程的清洁及保护工作,以达到接收要求包括施工缝、后浇带、防水、机电安装等的协调工作与各之协调工作并执行其各项指令按工程规范的要求将提供现场施工水电的接驳及日常使用。有关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应由指定位置。应负责清理施工垃圾须自行安排施工所需的排污、施工场地清理、平整及铺设施工硬地等其它合同文件要求履行的任务及工作,包括正确施工所需的一切附带的工程及临时工程 10 通风空调工程 3 泳池设备安装工程、水景设备 11 消防工程 4 外保温工程 12 智能化系统 5 栏杆扶手工程 13 室外及庭院的景观工程、给排水管道、道路、专业管线 6 防水工程 14 燃气工程 7 特殊结构工程 15 变配电工程 8 电视、电话安装工程 16 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具体明细详见“龙湖晶蓝半岛二期材设、工程供应界面”表,若两表有矛盾之处,以“龙湖晶蓝半岛二期材设、工程供应界面”为准。 备注: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以上内容的发包形式,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1.3.3除以上工作范围外,甲方认为需要委托乙方施工完成的其他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甲方在设计交底后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超过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其他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按实结算,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1.3.4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1.4 图纸 1.4.1 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 日之内提供图纸 6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1.4.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 14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1.4.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第三方。 2工程工期 2.1本工程总工期502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2.2计划于2006年07 月1日开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从基坑捡底开始,合同总工期时间不变,开工时间的延后并不涉及费用及工期的索赔),2007年09月14日全部工程竣工(质监站参加的五方竣工验收合格),2007年11月14日移交物业公司。 2.3本合同工程项目设置如下关键工期点: 2.3.1自开工之日起50日内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 2.3.2自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起170日内达到主体封顶; 2.3.3自主体封顶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内外墙抹灰。 2.3.4对以上关键工期点,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工期每延长一天,处罚承包人5万元。 2.4工程竣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甲方批准竣工报告的时间就是本工程的竣工时间。 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要求制作、整理并提交工程文件及声像档案 2.4.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的试验报告。 2.4.4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检查,并分别签署工程质量合格。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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