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芦笋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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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芦笋操作指南

ICS 67.080.01 B 31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697 -2007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芦笋操作指南 Good Agricultural Process On Export Asparagus 2007-10-09 发布 2007-11-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697 -2007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潍坊市植物保护站、潍坊市坊子区植物保护站、寒亭区植 物保护站、定陶县植物保护站。 本标准起草人:宋姝娥、李明立、李洪奎、孙平、张培福、曹虎春、程业武、刘三伟。 当进口国芦笋质量安全标准发生变化,或需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时,应由植物保护等有关专家及时修 订本标准。 I DB37/T 697 -2007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芦笋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芦笋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芦笋的生产。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 GB/T 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NY/T 5230 无公害食品 芦笋 NY/T 5231 无公害食品 芦笋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 malfeasance 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 hazard 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 system of trace to the 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 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3.7 安全间隔期 plant harvest interval (PHI)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3 DB37/T 697 -2007 4 记录保留 种植者应保留芦笋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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