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快递行业监管法规借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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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未来 国外快递行业监管法规借鉴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 (一)美国快递行业监管分析 1、没有部门对快递行业进行统一监管 邮政管理委员会只对美国邮政进行监管,而非整个快递行业。私营快递企业既不属于邮 政管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也不受某一专门部门的监管,只是在涉及到交通运输、安全、不 正当竞争行为及环境保护等具体的事项上,接受美国运输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联邦贸 易委员会及环境保护署等部门的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邮政管理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为美国邮政与其他快递企业创造平 等的竞争环境,主要措施包括:采用分开结算的会计规则,确保美国邮政提供的快递服务没 有受到邮政专营产品的交叉补贴;制定适用于美国邮政竞争性产品的具体税则,以防止美国 邮政的快递服务获得不公平的价格优势;要求美国邮政快递服务的定价必须涵盖所有可归属 成本,并分摊不低于 5.5%的美国邮政管理费用。 2、没有关于快递行业的专门的监管法规 私人快递和美国邮政的竞争性产品共同适用一般性的商业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反 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安全规定(如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等)以及一 些有关国际服务的政府间协定(如 GATS、航空协定、关税协定等)。 3、在市场准入方面 美国政府将快递行业这种贸易依存度高的服务性行业和国内国际市场的贸易活动联系 1 中经未来 在一起,快递市场也配合着商品零售市场的准入状态,是完全自由开放的,基于客户满意度 进行市场自主筛选和自主调节,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不存在准入制度,对企业设限。 4、在邮政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方面 一是没有邮政普遍服务补偿基金,而是设立了邮政服务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美国邮政 上缴的税收、发行的债券收入、政府对美国邮政的拨款及基金投资收益等。二是继续保留邮 政专营制度,专营范围为重量在 12.5 盎司(约 350 克)以下,且资费在单件一类邮件首重 (1 盎司)价格 6 倍以内的信件。 同时,维持美国邮政对邮箱(mailbox)的专有使用权,即任何非邮政企业不得通过邮 箱进行投递。美国邮政将这种邮箱专营权形象地描述为:只有两双手可以接近顾客的邮箱- 邮递员和顾客自己。这一专营权也帮助美国邮政赢得了许多广告单页的投递业务。 (二)欧盟快递行业监管分析 1、严格区分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遍服务 早在 1997 年,欧盟第 1 邮政指令(97/67/EC)陈述部分第 18 条已经指出,快递服务和 邮政普遍服务的关键区别,在于快递提供的增值服务部分。2007 年,在欧共体委员会就其 与欧盟理事会在修订欧盟第 1 邮政指令(97/67/EC)方面达成的共同立场向欧洲议会的通报? 中,再次确认,依据欧盟第 1 邮政指令(97/67/EC)陈述部分第 18 条和欧盟法院的判例法, 快递服务是与邮政普遍服务截然不同的一种特定服务。 2、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根据欧盟第 3 邮政指令(2008/6/EC),各成员国应当指定一个或多个与邮政服务提供者 在法律上相分离、在运转上相独立的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的任务包括确保邮政 指令中规定义务的履行,特别是确保邮政普遍服务的提供,与此同时,还承担着确保竞争法 规在邮政领域得到遵守的责任。 3、分类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欧盟第 3 邮政指令(2008/6/EC),欧盟成员国可以通过引入以下 2 种市场准入方式, 2 中经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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