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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建筑结构实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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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建筑结构实体
检测和外墙砖拉拔试验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函【2007】64号文批准,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现对西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建筑结构实体检测和外墙砖拉拔试验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西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建筑结构实体检测和外墙砖拉拔试验技术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
联系人:田小姐 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三、项目概况:
以下仅为概括性描述,最终以经批准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西湾路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范围是西湾路以北、西至同德涌,东至东门路-西湾路,总用地面积12.6公顷,总建筑面积480759.9㎡。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工程总造价:招标控制价为693147.00元。
六、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主要招标内容:西湾路地块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建筑结构实体检测和外墙砖拉拔试验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九、服务周期:
通知进场最迟20天内完成服务项目,如??批通知进场,最迟20天内完成该批次的正式检测,并出正式报告。如需配合现场工期进度,服务周期需按招标人要求。完工期暂定为2014年 6 月18日,实际工期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进行调整。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内容),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5、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以本公告附件为准)。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联合体: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联合体成员中相关专业资质最低者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本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
十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4年 2 月 10 日至2014年 2月1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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