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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促进医院与
2014年黑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
和戒烟门诊项目工作方案
健康促进医院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全球性行动,是实现医学社会价值的重要策略,也是全面保护和促进患者、医护人员以及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健康促进医院以患者和健康为中心,通过改革医院管理制度,改善医疗环境,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改进医护质量,提高健康水平。开设戒烟门诊可以为吸烟人群提供规范化的戒烟服务,帮助吸烟者合理戒烟。为推动健康促进医院、戒烟门诊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在全省13个地市选择一家综合医院全省共创建13家健康促进医院。
(二)在健康促进医院科学选择合适的科室建立戒烟门诊。根据国家级下发的《戒烟门诊标准》(试行)配备专业人员及设施。每个戒烟门诊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1-2名,并考核合格。
(三)促进健康促进医院、戒烟门诊工作的经验交流,加强医院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合作。
二、项目试点
在我全省13个地市各选择一家综合医院作为试点。
项目经费
利用2014年中央补助我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促进医院项目资金,每个地市补助4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选点
2015年创建13家健康促进医院,全部开展规范化戒烟门诊服务。
(二)主要任务
1.所有试点医院要按照《健康促进医院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和《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指标体系(2014版)》开展创建活动。(见附件1和附件2)
2.达到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是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必要前提条件,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
3.设立的戒烟门诊要具有专门诊室、诊疗设备、药品储备等硬件设施,同时还要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并加强对戒烟咨询服务人员的培训,戒烟门诊标准见附件4。
4.开展戒烟门诊试点的健康促进医院要面向所有就诊者及员工提供规范化的戒烟服务,戒烟门诊服务基本要求和简短戒烟干预方法见附件5和附件6。
5.所有试点医院要针对就诊者组织开展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活动(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见附件7)。
6.充分利用12320卫生热线戒烟咨询服务项目,提升12320卫生热线戒烟咨询和干预服务能力,提高12320戒烟热线知名度,让更多吸烟者知晓这一有效的戒烟咨询服务方式。
(三)交流与评估。
各试点医院需填报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健康促进试点医院(HPH)联络信息表(见附件8),每年完成一次自评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9,各地要逐级汇总、上报试点医院自评报告。各市负责对辖区内的试点医院进行考核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阶段性及年度考核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省级
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负责全省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项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和评估。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负责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监督指导与评估。
(二)市级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处(科)室会同相关处(科)室负责本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下级进行逐级指导。
市级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试点医院负责按照省级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六、时间安排
时间 活动内容 2015年3—5月 各项目点参考省级工作计划与要求制定本市计划,开展试点医院创建、培训工作。省级组织项目督导和评估。 2015年4月 上报健康促进试点医院联络信息表(附件8)到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2015年6月 各试点医院完成自评,向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省级完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国家项目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
联系人:李辉杰,0451(二)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联系人:姜琳琳:0451465579974@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邮编:150030
附件:1.健康促进医院基本要求(试行)
2.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指标体系(2014版)
3.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评分标准
4.戒烟门诊标准(试行)
5.戒烟门诊服务基本要求
6.简短戒烟干预方法
7.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8.健康促进试点医院联络信息表
9.健康促进试点医院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1
健康促进医院基本要求(试行)
一、基本要求
(一)符合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成为无烟医院,未达标者不能成为健康促进医院。
(二)承诺持续(不少于两年)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
(三)成立由院领导牵头负责的健康促进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指定至少1名健康促进专职人员组织与协调院内外的健康促进活动。
(四)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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