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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工程法规知识点总结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第二,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第三,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执行根据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以及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执行根据是执行程序发生的基础,没有执行根据,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也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根据主要有: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诀、裁定或裁决的裁定;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诀定。 如何启动执行程序?:(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无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还须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是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次应履行的义务的申请执行期限。(二)移交执行: 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后,由审判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提交执行的案件有三类:判诀、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诀书;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执行中止:即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即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何确认执行案件的管辖?: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泱书、裁定书、凋解书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3.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在执行中,执行措施和执行程序是合为一体的,执行措施主要有:1.查封、冻结、划拔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10.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有哪些?:一)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诀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该争议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停止诉讼,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二)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三)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同时,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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