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学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计画联合推荐甄选入学招生.ppt

106学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计画联合推荐甄选入学招生.ppt

  1.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06学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计画联合推荐甄选入学招生.ppt

* * * * * * * * * * *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4/10) *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多元能力表現成績 第6比序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第6比序及第7比序之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招生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且自104學年度起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非表列項目均不採計。 *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第6比序(5/10)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續)(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註1:相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 則不予計分。 註2: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且落款人須為機關首長,否則不列入本表採計項目。 註3:若尚未拿到技術士證照,但有成績單或於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相關網站可查詢到成績,請檢附成績單影本或複印成績查詢頁面,並請於「網路報名系統」第6比序項目資料將發證日期登錄為106年1月1日。 註4:被推薦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106年3月15日(星期三)前,方予採計。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一併於106年3月16日(星期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5:「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競賽獲獎採計年度為自103年度(含)以後之年度。 註6: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與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僅採計個人組得獎者,團體組皆不予採計。 *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第6比序(6/10) *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語能力檢定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對照表對照表,詳見簡章p10)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辦單位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對照表對照表,詳見簡章p10) C2(精通級) Mastery 25分 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分 或 複試25分 初試20分 B2(高階級) Vantage 15分 或 複試15分 初試13分 B1(進階級) Threshold 10分 或 複試10分 初試8分 A2(基礎級) Waystage 5分 或 複試5分 初試3分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一級或N1 25分 二級或N2 15分 N3/2010年新增 10分 三級或N4 5分 四級或N5 3分 註: 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計分。另被推薦考生取得語文能力檢定項目證明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由各高職學校一併於106年3月16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第6比序(7/10)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1) 計分標準 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註2、註3)、全校幹部(註4)及社團幹部(註5、註6)。 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不應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2學期者,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者,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10分 志工或社會服務 累計101小時以上者 50分 志工或社會服務包括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註7)及校外志工或社會服務。(註8) 校內志工依學校所開具之時數證明採計,校外志工應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工服務紀錄冊,或由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開具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可後,方能列入採計。 若有支領酬勞事實者,均不予採計。 累計51至100小時者 40分 累計21至50小時者 25分 累計1至20小時者 10分 社團參與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若同一學期擔任社團幹部,學校幹部及社團參與者,僅採計其中一項(註9)。 社團係指學生參與由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需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註10、註11)。 社團參與依學校開具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2學期者,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者,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