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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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是通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检查,从症状体征和人体生理生化等方面的改变,分析、了解和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正确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和新的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条例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卫生部长令 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应急性医学观察(应急性健康检查) 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新) ●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危害接触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既往病史 及其它健康档案等来确立 1、就业前发现,不得上岗 2、上岗发现,调岗 3、特殊原因,密切观察、治疗 4、已经治愈职业禁忌病人,应可从事原工作。 根据健康监护理论,健康监护必须有明确的目标疾病,规范中每种监护的物质和监护种类都规定了目标疾病,职业健康监护不同于普通作为社会福利的医学检查,规范明确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是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确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原则: ●职业病必须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疾病 ●有确定的监护手段和医学检查方法,能够早期发现 ●早期发现后采取干预措施能对目标疾病的转归产生有利的影响 ●如考虑职业禁忌证,必须确定其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然相关性,保证平等的就业机会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格式) 了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因素种类 确定应检人员名单 职业健康检查表 (一人一份,用人单位签章、受检人签名) 担任主检医师的条件: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五年以上 ★掌握职业健康监护法规和技术规范 ★具备一定的现场职业卫生知识 ★熟悉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1.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2.体检现场组织协调 3.个体检查结果评价 4.急报疾患的报告与体检现场应急处置 5.职业健康检查群体评价 6.提出职业病防治意见和建议 确定职业检查项目的原则: ★劳动者愿意接受 ★ 特异性和敏感性能满足要求 ★ 能够反映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方法简便经济 1、准备工作:职业性体检工作前,必须了解原料的使用情况(使用方法,使用量),工艺流程,毒物在生产流程中的转化,化学反应的机制,其它危害因素的叠加,员工的接触方式,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毒物防护措施,以往职工的健康状况(多发病,职业病情况),检索有关文献等。 2、体检指标的确定:职业健康监护至少应当顾及危害较大的毒物,以及粉尘、噪音、辐射等危害共同对工人产生影响,以往该企业的多发病(未知因素)等,体检指标的确定应综合研究各方面的影响。 3、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健康监护规定执行项目、周期、要求。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监护的周期  原办法:基本是一年一次,没有考虑有害因素的性质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  修订稿:考虑了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规定健康监护周期时,主要是有害化学因素和粉尘,对有明确剂量-反应关系的有害因素,把作业场所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如果作业场所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周期则适当延长,如没有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周期则适当缩短。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健康监护评价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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