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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201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6//25印发 封面 2016//01实施 目 录
1 总则 1
2 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 1
3 一般技术原则 3
4 负荷预测及电力平衡 7
5 110千伏配电网规划 8
6 35千伏配电网规划 11
7 中压配电网 12
8 低压配电网 16
9 继电保护 16
10 配电网自动化 19
11 配电网计量 21
12 配电网通信 24
13 电源接入系统 26
14 电力用户供电 27
附录 29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总则
为广东配电网规划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电网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适应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创建国际先进省级电网企业的发展战略要求,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现代化配电网,特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适用于广东电网110千伏及以下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规划工作。
本原则的解释权属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
整体原则
2.1.1配电网规划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建设方针,满足电力市场发展需要,适度超前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电源规划,各电压等级电网规划应互相协调,促进电网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1.2配电网规划应坚持将提高供电可靠性作为核心目标,遵循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关于风险、效益和成本综合最优的原则,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注重投资效益,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2.1.3 为安全、可靠、经济地向用户供电,配电网应具有必备的容量裕度、适当的负荷转移能力、一定的自愈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合理的分布式电源接纳能力,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能力。
2.1.4 配电网规划应遵循差异化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户性质和环境要求等情况,采用差异化的建设标准,合理满足区域发展和各类用户的用电需求。
2.1.5配电网应有序提升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信息采集、测量、控制、保护、计量和检测的自动化,适应新能源、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发展需求。
2.1.6 配电网规划应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预留变电站、开关站、环网室(箱)、配电室站点及线路走廊用地,配电设施应与城乡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
供电区域划分
2.2.1配电网规划涵盖高、中、低压配电网,应根据规划区域的行政区划、地理条件、负荷密度等情况,划分供电区域。
2.2.2供电区分类规划期内制定地区配电网规划标准的依据。编制配电网五年规划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地区供电区分类重新进行论证与调整,年度项目库修编时一般不调整供电区分类。
2.2.3供电区根据地区规划发展定位或10年后的规划负荷密度指标划分为类,具体见表2-。当地区定位与负荷密度指标划分结果不一致时,应选择等级较高的分类。
2.2.4供电区划分基本依据行政区划分,但不等同于行政区划分。城市供电分区不宜超过四类,县级电网供电分区不宜超过三类,若城市中心区低于5平方公里按一般市区考虑,不再单独分类。
表2- 供电区分类对照表
供电 A+ A B C D 涵盖区域 σ≥30 市中心区
或15≤σ30 市区
或6≤σ15 县城、城镇
或1≤σ6 农村
或0.1≤σ1 注1:σ为供电区域的负荷密度(MW/km2)。
注2:供电区域面积一般不小于5km2。
注3:计算负荷密度时,应扣除110kV专线负荷,以及高山、戈壁、荒漠、水域、森林等无效供电面积。注4:广东电网公司A+类供电区目前为珠海横琴新区及佛山南海金融高新区。
注5: 电压等级
2.3.1广东电网配电网电压等级的构成:
1)高压配电网:110千伏、35千伏。
2)中压配电网:20千伏、10千伏。
3)低压配电网:380伏、220伏。
2.3.2配电网应简化变压层次,现有运行的非标准电压应限制发展,并逐步进行改造。
2.3.3除已有20千伏配电网区域外,后续新建、改造的区域需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后,方能采用20千伏配电网。
规划年限及要求
2.4.1配电网规划编制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一般为近期(五年)规划、中期(十年)规划,必要时开展远期(十五年以上)规划。
2.4.2高压配电网中、远期规划主要研究电力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侧重于对主网架进行战略性、框架性及结构性的研究和展望,分析比选提出目标网架或饱和网架,提出分阶段电网规划方案。
2.4.3高压配电网近期规划应侧重研究主干网网架规划,研究变电站布点及容量需求、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提出上级电网建设需求,提出规划期内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规模估算。
2.4.4中、低压配电网主要开展近期规划,重点解决中、低压配电网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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