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中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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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中心职责范围 一、组织制定、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编制实践教学任务书及课表,统筹协调校内外实践教学的运行与管理。 三、负责各专业实践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 四、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重点实验室的遴选与建设工作。 五、指导协调系、部做好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六、组织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评估,及时了解教学状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八、负责实践教学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归档工作,按要求上报各类实践教学数据。 九、负责统筹协调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十、负责全院基础及公共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后勤处做好全院实验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审核各系、部每学期的实验耗材计划、使用。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教学中心实训科职责范围 ? 一、拟制实践教学规划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完善实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协助做好各专业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院、省、国家级示范实验室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组织协调院级(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各系部与院公共实验室安排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编制年度实践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做好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五.协助教务处做好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安排和过程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工作; 六.负责其他实践环节(如野外写生、社会调查、假期实践、野外考察等)的计划、审批和协调工作; 七.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协助做好实验室的评估,负责实践教学的评优评奖工作; 八.根据实践教学计划负责年度经费使用的论证、预算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审核工作; 九.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建档、归档工作; 十.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情况,及时处理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十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全院性学术讲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 十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职责范围 教研室是学院开展教学与研究活动的基层单位。教研室的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设教师队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教研室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教研室的设立 一、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需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设置教研室,隶属系(部)直接领导。新设立教研室,由所属系(部)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二、全体任课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进入相应教研室,并参加其活动。教研室可根据课程设置情况,设立课程教研组。 三、教研室设主任1名,超过10人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所在系(部)提名,报学院研究批准。 第二章 教研室职责 四、教研室工作由主任主持,根据教务处、系(部)下达的任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落实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 五、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制订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含实验室建设),拟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开展教学研究。 六、组织检查教师备课、讲课、实验辅导、教学进度和效果;审定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及学生作业。 七、组织教师听课、观摩教学,开展教学改革、科研与交流活动;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考核。 八、组织新开课程及青年教师试讲,对课程设计、讲授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集体评议和指导。 九、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积极为青年教师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十、负责本专业资料室、实验室建设,做好文献立卷、设备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规则 十一、会议制度: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开展教育理论学习,探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研究部署工作。 十二、检查制度:开学前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期中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效果;期末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学期考核。 十三、评估制度:开展教学评估活动,根据课程开设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课程教学评估,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出差距,拟定改进办法。 附 则 十四、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十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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