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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奉贤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奉贤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结合《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2010年奉贤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旨在引导学生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原则
贯彻“三个体现”:
(一)、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
(二)、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
(三)、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落实“六个坚持”:
(一)、坚持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
(二)、坚持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
(三)、坚持与学生日常体育锻炼过程相结合;
(四)、坚持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
(五)、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
(六)、坚持“常态化、易行化、基层化”的发展方向。
三、测试对象
凡符合2010年在本区参加上海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条件的学生。
四、考试方法
分值和结构
体育考试(总分30分)日常考核(20分)+统一考试(10分)
(二)考试内容
1.日常考核
由学校根据《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安排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根据《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按照学生在九年级、八年级(2011年将向七年级和六年级扩展)的体育学习态度、体育学习能力、体育学习效果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日常考核(满分为20分)体育学习态度7分(九、八年级各为3.5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九、八年级各为4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九、八年级各为2.5分)
2.统一考试
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分设耐力、定量、定性三类项目,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合计10分。其中耐力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4,定量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3,定性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3。
每位考生应参加三类项目的测试。在耐力、定量、定性项目中可各选择1个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选测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考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类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但此类另选项目的成绩以实测成绩分值的50%作为耐力项目成绩。
(三)统一考试项目
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生200米、女生200米)。
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篮球、排球。
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山羊分腿腾越或横箱分腿腾越)。
(四)统一考试成绩评定标准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区初中学生体质状况的总体水平,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统一采用由市教委制定的《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2、3)。
(五)考试成绩记载
体育考试按照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评定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考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后,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一份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同时应报送按区教育局统一格式制成的电子信息版)。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统一考试结束后,应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中招办审核备案。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在初中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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