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3-6章重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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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3-6章重点.

权利: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所做的分类: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第一性权利亦称“原有权利”。是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缔约权、合法契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第一性义务与第一性权利相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的要求而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义务主体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主张。 第二性权利亦称“补救权利”。是在原有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权利,如诉权、恢复合法权益的请求权。 第二性义务与第二性权利相对,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权利本位:权利本位指在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中,公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 1、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 2、在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3、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配置和运作的目的和界限。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只有为了保障主体权利的实现,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制止权利之间的相互侵犯,维护权利平衡,才是合法的和正当的; 4、在法无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权利推定; 5、权利只受法律限制,而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权利与维护一个尽可能使所有主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秩序。 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促进实体目标的实现 增进效益和福利 限制权力恣意以保障权利 保证决定的正当化 对尊严的尊重 法律演进的类型(选择): 1、模式——进化论、建构论 2、道路——本土化、国际化 3、动力来源——内源型、外源型 法律继承的概念: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法律移植的概念: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它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识、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即是现成的可用来表征同时代的国家质检仙湖引进和吸收法律这种实践的术语) 法律移植的概念 指现成的可用来表征同时代(共时性)的国家间相互引进与吸收法律这种实践的术语 当代中国法律改革的基本内容(选择):政法体制改革 法律体系的重构 法律精神的转换 法律现代化:法律变得更加密集 法律变化的速度不断加快 权利话语成为主流法律话语 法律全球化:世界法律的多元化 世界法律的一体化 全球治理的法制化 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原则 科学原则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执行法律、适应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仅指国家行政机关 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本书讲的是狭义的) 司法公正原则:(概念)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 1、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2、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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