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中心学校考勤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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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中心学校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九龙中心学校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加强管理,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考勤制度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文件、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考勤办法 1.学校对各类人员实行考勤。 2.考勤采取上班签到、查勤和下班签退的办法: ①签到,上、下午上班各一次,时间为早午自习上课铃之前。 ②签退,上、下午下班各一次,时间为上下午放学铃后。 ③食堂、水电、花木工等勤杂人员可上午签到、下午签退。 ④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检查、记录、统计、公布出勤情况。 3.教导处、总务处也要设立考勤簿,记录本处人员出勤情况: ①教师辅以考课。 ②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分配的工作任务,实行考班。 三、考勤原则 1.教职工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工作制度和办公制度。 2.不无故迟到或早退。 ①迟到:早第一节上课铃、午自习上课铃未到岗或未准时参加集体活动者即为迟到。 ②早退:未到放学时间或集体活动未结束擅自离岗者即为早退。 3.严格请假和销假手续。 ①教职工有病、有事应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和请销假登记表,落实工作,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②对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③准假权限:一天由教、总两处部门领导批准;2天由部门领导签字,校长批准;一周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校长签字报管委会批准;一个月上报管委会,由管委会报教育局批准。④请假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杜绝旷工、旷课现象。 ①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及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即为旷工。 ②教职工请假期间,所授课程或承担的工作,应事先安排落实,不得空堂或缺岗,否则按绩效方案扣罚绩效工资。 ③旷工、旷课应视为不能遵守纪律论处,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达到文件规定时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倡导人人出满勤,小事、小病不请假。 ①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亡、本人结婚,准假1-5天;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另准假。 ②鼓励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自学考试,根据培训、考试日程,批准假期。 ③教职工有病缺勤,须附医院证明(病历、处方、发票),方可批准为病假。 6.外出学习、开会、公差等公假按出勤计算,公假期间工作学校统一安排。 四、考勤处罚 1.对迟到、早退、漏签、缺勤、病事假的等处罚对照学校(或县局)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2.属于上级部门安排的会议或活动,比照公差执行。 3.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亡、本人结婚,在准假期限内自行落实工作,不扣津贴。如超假办理请假手续者按事假论处。 4.教职工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5.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自学考试,根据培训、考试日程安排准假,假期为培训期间、考试前一天到考后结束。培训、考试期间工作自行安排落实,不扣课时津贴。 6.根据考勤结果,由教、总两处统计造表,经审核、审批签字后,待教育局奖励性绩效工资到位时打卡发放。 7.所扣款项,均可累计计算,直至扣完绩效工资部分为止。 本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从2013年秋学期开始执行,学校以前的有关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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