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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务员法若干问题研究

《公务员法》若干问题研究 【法律格言】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 【俗  语】 人管人管死人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一)公务员管理法治化 1、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改花了20年时间  2、依法治国的“国”,首先是指国家机器 3、依法治国不是“以法治国”:“依”是依据之意,指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4、重在治权、治官 (二)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任务 (三)从政府改革的角度来看公务员法 二《公务员法》立法中的热点问题 (一)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 1、《条例》NO.3: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NO.2: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03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636.9万人 从行政层级划分 (总数730万 ) 每千人中财政供养人员所占比重 政府雇员占所有劳动力中的比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数据 2、中国特色:党管干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的重要标志。 (2)党管干部原则,也是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政治前提。 第一个问题:“党管干部原则”内涵的界定。 1、“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战争年代,我们的 干部工作带有战时性的、军事化的特点,从而形 成了党组织不仅对党的、军队的干部,而且对区 域性政权的干部都由党组织统管。 2、建国初期,沿袭解放前做法,所有的干部 都由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 3、从1953年开始,我国建立起新的干部管理 模式,即分部分级管理模式。 分部管理,就是由党委各个部门分管本领域 内的干部。如文教干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分级管理,就是上级党委对下级单位干部管 理的权限幅度。 长期以来,人们便约定俗成地把这种体制的 内容视为党管干部的原则。 4、1980年中组部发出《关于重新颁发<中共 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其中对 党管干部的原则作了如下表述:“一切干部都是党 的干部,都应根据他们担任的职务,分别由中央 和各部门的党委、党组或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 管理。” 这里:强调“一切干部都是党的干部”,对“党 的干部”和“非党干部”不加区分,并且把所有干部 的管理权限都集中于党组织。 5、1980年中组部规定,对于党政机关,一般 要下管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如对 地方,管理到省和地(市)两级。 6、1984年中央决定将“下管两级”,改为“下管 一级” 。 7、1987年,十三大提出按照党政分开,对旧 的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 制,但对党管干部的原则没有予以界定。 8、1989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 设的通知》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 干部管理的方法。党要加强对干部管理工作的领 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 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对干部 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9、1992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 设,提高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的意见》指 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通盘规划,分步实施, 逐步配套。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坚持党管干部的 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 这份文件同样没有涉及什么是党管干部的原 则以及如何坚持这个原则。 10、200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的《深 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指出:“必须坚持党管 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 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竞争、择优的 原则。” 在这里,党管干部原则也只是重申和强调, 并没有作任何具体的界定。 第二个问题:关于管干部的“主体”问题。 1、作为管干部的主体的“党”具体指什么? 2、除了党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管干部的 “主体”?即,“党”是不是管干部的唯一主体? 1、“党”作为管干部的主体,通常只能是党委 和作为其职能部门的组织部,而并不是党的其他 组织和个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 条例》第5条规定:“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 责任。” 2、广义上,管干部的“主体”远不限于“党”。 如:(1)人大对有关干部的选举、决定任免和监 督;(2)政府及其人事部门对有关行政干部的提 名、任免和行政监督;(3)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 干部的处理;(4)民主党派、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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