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研究院《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 .doc

合肥研究院《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 .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肥研究院《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

附件1: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学家园》 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住房制度改革精神,为改善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研究院)职工住房条件,有利于广大职工安居乐业、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推进合肥研究院创建一流科研基地的进程,合肥研究院决定组织建设《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项目。 第二条 针对合肥研究院科研园区和住宅园区混杂的历史现状,在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的同时,实现将科学岛工作园区与职工住宅园区分开的目标,改善科研环境,为合肥研究院实现国家一流科研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第三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安徽省政府《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皖政[1998]32号)、《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规定》(皖行管[2001]88号)和合肥市《关于集资建房的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合房改组字[1999]02号)文件的精神,制订合肥研究院《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根据合肥市集资建房政策和研究院职工集资建房的基本原则及指导思想,申请集资建房者必须是研究院在职在编职工或离退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双职工家庭,由其中一方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参加集资建房的申请: 一、已购买科学岛上房改房且退回原住房的职工; 二、符合房改政策,没有购买房改房的职工; 三、按照中科院人事制度改革精神,进入合肥研究院人教处人事代理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继续聘用者; 四、在满足科学岛上退房职工集资建房需求的前提下,凡享受房改政策已购买合肥研究院房改房的岛外住户,退回原住房者,亦可提出参加集资建房申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提出参加集资建房申请: 一、根据合研院发人教字[2002]41号和[2005]19号文件精神已经由人才基金等方式资助了的个人购房者,在退回资助基金后,可提出申请。 二、从外单位调入合肥研究院的职工或配偶方在外单位已享受房改政策者,按房改政策退还原单位住房或住房补贴后有资格申请《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但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住房处理情况和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政府房改部门公章。 三、夫妇双方在合肥研究院按房改政策已购房改房,其中一方调出,调出方在新单位没有享受房改政策或补贴购房政策,留院方有资格申请《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但必须提供配偶方现工作单位参加房改情况或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政府房改部门公章。 四、合肥研究院的单身职工,经审核同意参加集资建房者,须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研究院签定《协议书》,承诺婚后的另一方如果是享受房改房或集资房的职工,则需要按照政府房改部门的规定退回应退的部分。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没有资格申请《科学家园》职工集资房: 一、出国逾期未归者; 二、擅离岗位且研究院已停发工资者; 三、研究院与安徽兴皖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派遣合同》聘用的人员; 四、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家住农村、1960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办理了“退休顶替”手续者; 五、离异职工:房改房或补贴购房房产没有进行裁决的;原属我院产权房判给非本院职工一方的。 第三章  面积标准和集资价格 第七条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13号和[1998]35号文件的规定,我院《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的标准面积确定为: 一、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职工:80平方米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处级及相当级别的干部:90平方米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局)级及相当级别的干部: 110平方米 对于在1986年国家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前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仍按皖政[1982]10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集资价格:按照《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规定》(皖行管[2001]88号)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市房改办有关《科学家园》实行职工集资建房的批复,《科学家园》的建设成本是确定《科学家园》房屋集资价格的依据。 一、政府部门对职工集资建房的政策规定:集资建房的土地由单位提供。标准面积以内部分的房价按实际造价计价,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按届时的市场评估价计价。 二、根据《科学家园》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科学家园》住宅的基本概算价约为每平方米2250元,此概算价包含房屋的建安成本、幼儿园及会所等小区公共配套用房、商业用房、地下车库以及大门、围墙、道路、路灯照明、绿化环境设施和各类地下管线等建设成本(不含土地成本、太阳能和水源热泵系统)。 三、幼儿园、商业用房、地下车位的建设

文档评论(0)

liudao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