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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工业发展政策汇编
目 录
一、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部分(合政〔2014〕62号)
1、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1)
2、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11)
3、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16)
4、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24)
5、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27)
二、产业转型升级政策部分
6、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合政〔2014〕88号)………………………(49)
7、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合政〔2014〕87号)
……………………………………………………………(62)
8、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优化布局转型发展意见(合政〔2012〕24号)…………………………………………………………(68)
9、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若干意见(合经信法规〔2012〕55号)………………………………………………(73)
10、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合经信法规〔2013〕58号)………………………………………(78)
1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01号)……………………(87)
三、专项产业政策部分
1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93)
1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合政办〔2014〕3号)………………………………………(106)
四、民营经济政策部分
14、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110)
15、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合发〔2013〕9号)………………………………(124)
五、其他
16、关于继续做好我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169号)……………………(133)
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
合政〔201〕号
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加快新型工业化及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工业扶持政策
(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3.按照《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智能语音、两化融合、信息消费)、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借转补。
4.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补助款作为财政预拨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视项目投资、产值、税收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再按比例转为补助。
(1)新引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有序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按照《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若干意见》执行。
(2)技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双千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0%给予补助。其中,对智能语音、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2%给予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由市与企业纳税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按5:5比例承担。享受市级重大项目“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我市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5.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对经认定优选的高成长工业企业,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发展资金支持。对约定到2015年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并对超额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2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企业税收缴库级次,由市与企业纳税地所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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